Re: [新聞] 司法人員摘蜜蘋果還,狠嗆老農「沒讀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雲想衣裳花想容)時間3年前 (2020/12/26 23:08), 編輯推噓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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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0625 (小明)》之銘言: : ※ 引述《jb0110 (小豪)》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佔了他人土地 無權佔有 種植農作物 本來就沒有採收權 : 今天換個角度來說 如果 : 你家的房子土地 被一個無良商人拿去出租給別人 這個租約會對你有效力嗎 : 沒有啊這個租約對你 本來完全不生效啊 租約對你沒效力,不代表你能隨便動這塊土地上的東西好嗎 我一個共有土地上被人佔了養雞,也還是得去告,請求拆除還地 還得自己先出拆除費呢 : 若有效 你有這個土地不動產所有權不就假的 沒受到任何保護 : 若有效 你要拿回你家房子土地 就算住進你家房子的人是無辜被騙第三人 : 你會怎麼做 : 現在我的土地被人家佔有 無權占有的人也承認了 還在那氣噗噗 到底誰沒理 : 不說法官有沒有說這些水果是那個農夫其實大有疑問 : 法官也沒權力說 這些無權占有種植土地上的水果就是無權佔有的人的 : 侵占別人的土地 若能保有這些得利的東西 不就是鼓勵人就是可以到處侵占別人的土地 : 我去侵佔別人的土地種植農作物 地主要拿回土地可以 但農作物歸我 : 那我以後就去作這個無本生意就好 因為不是單純的侵占,而是有租賃的問題 : 而且有沒有這個租別人的土地 張姓地主 其實大有疑問 : 租了四十六年會不知道地主的電話 科科 科科,新聞中明明說的是劉姓地主的電話,為什麼你會說是張姓地主? : 怎麼看都是汪男沒理 雖然這個地主劉男和孫男是態度不對了點 要是我就主張民法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真的十天能吃掉那麼多蘋果?還是拿去變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8995293.A.A48.html

12/26 23:15, 3年前 , 1F
竊盜罪啦,加重二分之一超爽的
12/26 23:15, 1F

12/26 23:17, 3年前 , 2F
哈哈哈哈 這隻鄉下法師看來是點錯
12/26 23:17, 2F

12/26 23:18, 3年前 , 3F
天賦了 peko半發奧衝全部宰光
12/26 23:18, 3F

12/26 23:41, 3年前 , 4F
法律有保障善意第三人。你不知情吃了這個有糾紛的水果
12/26 23:41, 4F

12/26 23:43, 3年前 , 5F
難道妳吐出來
12/26 23:43, 5F

12/26 23:44, 3年前 , 6F
反正就把影片 名道姓po 出來 看公務員會不會黑掉
12/26 23:44, 6F

12/27 00:51, 3年前 , 7F
租約對地主無效 代表果樹跟果實都是地主的 他當然能摘
12/27 00:51, 7F

12/27 09:14, 3年前 , 8F
能一租40年的肯定是親戚或好友啦,那來的善意第三者?
12/27 09:14, 8F

12/27 09:15, 3年前 , 9F
我串通親戚來個假租借真侵佔穩賺不賠好嗎?沒地主電話科科
12/27 09:1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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