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騎上國道被逼停車 「重機女」公審「攔車哥」判決出爐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SETN
: 2.記者署名:
: 記者張綺雲/彰化、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騎上國道被逼停車 「重機女」公審「攔車哥」判決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雲林縣1名女子違規騎重機上國道,遭1名駕駛逼停,被迫在路肩等待拖吊車抵達現場。雖
: 然女子有錯在先,但她不滿對方逼車還拔她鑰匙,事後在臉書發文痛罵駕駛,還曝光他的
: 姓名、相片與住址,引起網友圍剿駕駛,駕駛怒告這名女子以及2名網友,判決出爐,男
: 子獲賠21萬元。
: 白牌重機騎士低頭滑手機,一旁賓士車駕駛下車走來,立刻動手拔鑰匙。去年1月,雲林1
: 名吳姓女子騎乘重機,行經國道一號雲林往彰化路段,陳姓男子目擊她的行為覺得危險,
: 猛按喇叭和靠近逼迫的方式,讓她減速在路肩停車;陳姓駕駛下車逼停吳姓騎士後,立刻
: 把對方的鑰匙拔走,直到拖吊車抵達現場才還給對方。
這不就是那個...我逼你車是為你好系列
: 重機女騎士:「就是只想回台中而已,跟著大貨車就(誤闖)上去了,我知道他(賓士男
: )是為了我跟其他人的安全著想,(但是)這樣子的動作,真的真的會讓人很驚恐。」
: 女騎士不滿對方的行為,事後在臉書各大社團發文痛罵陳姓男子,還曝光姓名、照片及住
: 家,引起網友圍剿對方,最後還到法院提告陳姓男子強制和搶奪以及妨害公眾往來罪嫌,
: 雙方鬧上法院。
既然當事者都表態『啊是我錯了』有這樣的認知,那就認賠吧~
: 地方法院審理案情後,認為吳姓女子和2名網友在網路的行為,侵犯陳姓男子肖像權、不
: 當言語傷害,依情節嚴重程度,判處吳姓女子賠償14萬,另外2名網友5萬及2萬元。檢方
: 調查後認為,雖然陳姓男子有強制行為,但符合緊急避難,給予不起訴處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62159
: 6.備註:
: 優秀
至於高速公路設計本身還是要再講一下
最早在1932年,也就是距離現在八十多年前,德國開闢了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公路。這種筆
直平坦、讓車子可以高速行駛的道路,最先只是因應軍事方面的需要,包括傳送物資、聯
絡各地甚至是調度軍隊。到後來不斷演變,快速省時的高速公路成為交通運輸非常重要的
一個部份。
接下來,由美國發揚光大,艾森豪全國州際及國防公路系統 ,因wiki對其敘述已經相當
詳細,所以接下來稍微整理一下就行了,這類封閉的路網,設計目的是為了縮短到達目的
地時間,只是初始服務對象為軍隊而已,稍為敘述一下基本特性
‧即時性高
‧及門性低(匯入與匯出路網,靠交流道,只是台灣蓋太密了)
‧沒有交錯的路口與橫向車流
‧沒有紅綠燈(台灣只有部分閘道有)
‧原則上沒有路邊停車(除了紅斑馬、拋錨車與事故車的例外)
相對於開放型道路,封閉道路較安全、快速、方便,而高速公路的安全,是架構在路網的
封閉性與平緩的克羅梭(Clothoid)曲線,並不是排除車種。
高速公路並沒有特別服務哪個族群,只是一個路網,一個旅次上 ,使用道路的一個選擇
而已,它的效率主體,也是建立在路網的封閉性上,為著提高最高效率的公路系統服務,
這個設計排除的族群,是跟不上限速、跟不上車流速度的車輛,並非排除了什麼車種,因
為,當跟不上車流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這個路隊長會非自願性的佔掉一個車道,造成效
率降低。
所以動力跟得上車流速度的車子才准使用,至於如何界定是否有此能力的車輛,所以會設
下了一個門檻,動力門檻,不同的國家對路權設定的動力門檻不同。
台灣方面封鎖機車高速公路權的狀況嘛,用交通安全四個字就可以混過去了,你要交通部
公路總局解釋也只會得到推拖閃躲飄的回應。
談交通安全絕對不要相信中華民國。
--
我帶來渾沌,亦帶來秩序;我是暗影,亦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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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95.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7512403.A.354.html
※ 編輯: orzmaster (49.158.95.187 臺灣), 12/09/2020 1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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