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國女大生家屬要台國賠:蔡英文承認有疏失!台不判死將爭取引渡
※ 引述《nozzle2010 (nozzl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馬國女大生家屬要台國賠:蔡英文承認有疏失!台不判死將爭取引渡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 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上月28日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死者家屬昨(23)日召開記者會
: 指出,已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要求國賠,並要求對梁男處以極刑,
~~~~~~ ~~~~
這跟下述律師講的「犯罪被害人補償」根本是不同情況。
: 否則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罪犯。
: 綜合《聯合日報》、《光明日報》等馬國媒體報導,死者父親鍾偉國選在鍾女的母校「衞
: 理畢理學院」(Methodist Pilley Institute)召開記者會,與律師葉海量一同出席,指
: 出已在台灣提出3項訴訟,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按中華民國民事法假扣押522
: 條第1項)、11月12日提出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
這部法律才是關鍵,不是國家賠償法。
: 葉海量公開蔡英文給死者家屬的道歉信內容,其中提及「因為我們的疏失,讓您們失去愛
~~~~~~ ????哪種性質
其實「來自蔡英文」的信中的含混措辭,對於法官判斷案件中民刑事責任,並無關係。
: 女」,他們認為這段話代表蔡英文承認是台灣的疏忽讓鍾女遇害,「這意味(台灣)在民
????
犯罪行為人梁男要負法律上民事刑事責任沒錯。
台灣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無法從兇嫌處獲得賠償的受害人或家屬,由國家給予
補償,但是金額有上限。因為這是國家照顧不幸者(受害者)的恩惠/補償屬性。
但是這跟台灣作為政府是否構成國家賠償法所謂的公務員執行職務侵權或公共設施不恰當
導致的侵權責任,是兩碼事。
: 事和刑事上沒有被推諉的任何理由」。
?? ??????
蔡英文表達了(道德上的、政治上的)疏失。但是台灣政府並不構成法律上--國賠法要件
上的疏失。再者,「台灣」這個詞太含混,試問「台灣」如果有刑事上的過錯,那麼該判
「台灣」坐幾年牢?
那麼什麼是政府構成國賠法上的疏失呢。舉假設例:
警察在台南追捕槍擊要犯過程中開槍,流彈擊斃了路邊的馬國女大生。
至於警方怠惰沒有及早在其他較早的刑案抓住嫌犯,使得嫌犯在較後的刑案中侵害第三人
,第三人(或其家屬)並不足以依照國賠法請求國家賠償。
所以記者倒是不應自己腦補認為括弧內是指台灣。更可能是指兇嫌有受到法律制裁的責任
。至於國家,僅在於依法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有金額上限的(政府道義)補償而國家保留
再向兇嫌求償的請求權,而且還有前提:比如說兇嫌付不出賠償金等等的情況。
而且法律規定家屬若從兇嫌處獲得(足額的)損害賠償,即不能向國家請求補償。
所以家屬委託律師提請的「(要求兇嫌)民事賠償」vs.「國家補償」不會同時成立。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24/1861234.htm
: 6.備註:
: 如同網友所說的
: 真的要提起國賠了
新聞中牽涉兩位律師,占篇幅較多的律師沒有說要起國賠。是篇幅較少的部份提到國賠。
其實那部份報導不必被理睬。專業人士第一時間就知道不可能構成國賠。
: 連蔡英文的道歉也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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