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吃飯隔壁桌阿北說看到黃燈要立即停不能闖
黃燈的初衷,就只是紅燈前的準備
紅燈時目前方向要停止
那在停止前的黃燈,就是要儘快把路口淨空
闖黃燈有闖黃燈的罪名,但不會等同闖紅燈
而闖黃燈如果不罰,實務上等於被閹割
台灣的法律有些地方是彈性過大
如果完全嚴格,事實上大家都動彈不得
這種彈性就把權力由立法方轉移到執法方 XD
我愛抓你,你就違法;我不抓你,也沒有錯
於是有人就很不舒服:法是一樣,但其實你都在針對我嘛..
我們回到黃燈的初衷,其實它只是要快點讓路口淨空
如果紅燈時相到了還沒淨空,另一向已經綠燈
對方又是那種'絕對堅持權力'的傢伙,那就會不顧一切的開進來
是的,他有權力,但他沒體諒;就打結了
黃燈時已過的快速通過,未過的剎停
如果未過但速度很快,那還不如通過;直接剎停不安全
這段是在灰色地帶,哪天想鬆一下緊一下都有話說
聽說交警也有年終的,年終時各項參數都緊一下
法都不用改,但平時不會拿的罰單都要拿了
罰單是在罰那種痛才知道改的下等人的
上等人是以共同維持交通順暢為目標
講一下有道理就聽了,覺得沒道理就來辯論啊
也不是說別人不服我的道理就是下等人了
但不必真的開罰就會自我檢討了嘛
這灰色地帶如何,大家拿捏都不會相同
真正的問題是在'絕對路權'的爭議上
比如紅燈禮讓綠燈
閃光紅燈禮讓閃光黃燈
轉彎車(含變換車道)禮讓直行車
一句禮讓,說明了我比你有理。'多有理'?
我超速你也非得讓我!
這就是我說的絕對路權
我綠燈就是絕對路權,超速二十公里你也得讓我
嗯哼~ 台灣哪有這種絕對路權
已有數起判例,超速過多就反而判賠的
就算真的我方綠燈且我未超速,我撞上對方
是否對方全責我也懷疑咧
搞不好是 3:7 啊,對方極重極重極重,但我也還有點責任
(也就是鄉民常抱怨的'應注意未注意'啦,四輪大爺吞很久了,真以為四輪嘴臉容易啊?)
更何況我方超速的話,那就更說不過去了
也就是說,台灣都是相對路權啦
台灣的絕對路權發生在極少的地方
行人過斑馬線,即使紅燈,也是行人大
後車追撞前車,後車全責
(要正撞,不能側撞;不然就可能引用直行車優先;後車又大起來)
再來就是火車了,不過我們沒機會開火車啊 XD
所以最近常有的爭議都在這
都是'我有路權我就全力超速'惹的禍
個人是建議明確宣導,超速二十公里就失去路權
不然路權派瘋起來真的管不住
如果認為限速二十,超速二十也只有四十,太低的話
加個下限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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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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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5:05, 1F
有啊,夠我低速通過淨空兩次的我都看過
上面我有寫了,那算灰色地帶
不抓你就可以過
要抓也不是沒罰單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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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如果太短,行人會無法通過
也就是不只考量汽車啦
可是如果沒有行人,大家就你看我,我看你
覺得路口淨空很久了也沒意義,開過去也不會抓
這裡還有另一個問題,路口時相是很難設計的
如果是連續長直路口,就要時相聯動
這樣才方便主要幹道交通順暢
再來是'幾個變化'的問題
紅綠燈發包給廠商都是只能允許幾個變化
裡面不是大家熟悉的 windows 啊,想怎麼寫程式就怎麼寫
(還要分尖峰離峰,幾點到幾點綠燈秒數要調整)
程式的複雜度是有限的
未來隨著電子資訊進步,也許可以分析路口攝影機達到最佳化
這在一些新聞裡已經看到了
但和新藥上市要臨床測十年一樣
理論出來到上市都不會太快
再來就是經費問題了
※ 編輯: HuangJC (49.216.189.118 臺灣), 10/19/2020 15: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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