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普悠瑪事故運安會要求家屬簽保密條款 不得對外表達看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年前 (2020/10/19 10:5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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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TICR (FT-ICR)》之銘言: : tt大講的沒錯 : 新聞中貼的保密切結書就有引用相關法條了: : 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 21 條 : 除運安會指定之發言人及運安會網站所公佈之資料外,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僱用人 ^^^^^^^^^^^^ : 於調查中不得對外揭露任何運輸事故調查相關之資料。 : (同法31條為違反的罰則) : 目前此案最終調查報告還沒公佈,在運安會的程序還是調查中 : 下面連結是運安會網站,調查中鐵道事故也確實還有此案: : https://bit.ly/31kj4zA : 所以按照上面法條要求保密,法理上是沒問題的, : 只能說人情上讓受害者家屬及覺得不舒服。 剛剛新聞 運安會主委 出來說了 一樣的論調 不過運安會主委說: "家屬如果不簽署" 不影響 家屬參與會議的權利 所以簽的家屬是槌子嗎? 另外規範的是 "參與調查的人員" ,"家屬"參加這場會議就算是參與調查嗎? 如果家屬被認定是"參與調查人員"根本不待簽署本來就受法律規範 : ※ 引述《ttnakafzcm (tt大)》之銘言: : : 會要求簽保密是因為調查報告運安會還沒正式對外公布 : : 明天早上正式公告上線後 你要講啥通通可以講 : : 但因為今天只是先讓家屬看報告並問問題 : : 所以才要求簽保密 : : 美國NTSB也是這麼做的 : : 別忘了 復興曾在GE235事件在報告發布前找媒體意圖帶風向 : : 最後被當時的飛安會(運安會前身)開罰30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61.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076301.A.44F.html

10/19 10:58, 3年前 , 1F
飛安會會要求保密條款嗎??
10/19 10:58, 1F

10/19 11:19, 3年前 , 2F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八條依本法所為運輸事故調查消息之發
10/19 11:19, 2F

10/19 11:20, 3年前 , 3F
布,統一由運安會為之。但涉及其他有關機關權限者,不在
10/19 11:20, 3F

10/19 11:20, 3年前 , 4F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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