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普悠瑪事故運安會要求家屬簽保密條款 不得對外表達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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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完成行政院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補強作業,於109年10月19日發布調查結果. 資料發布日期 109-10-19. 107年10月21日,臺鐵局第6432次車普悠瑪自強號(以下簡稱事故列車)自新北市樹林站開往臺東縣臺東站過程中,於進入蘇澳新馬站月台前之右彎路段里程K89+251處,第8節車廂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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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大講的沒錯. 新聞中貼的保密切結書就有引用相關法條了:. 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 21 條. 除運安會指定之發言人及運安會網站所公佈之資料外,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僱用人. 於調查中不得對外揭露任何運輸事故調查相關之資料。. (同法31條為違反的罰則). 目前此案最終調查報告還沒公佈,在運安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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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真的很可憐. 台鐵司機員的家屬也很可憐. 這是結構問題,制度問題,政府失能,政府殺人. 如果現在是馬英九執政,大概就會有把抗議當職業的學生. 跑去台鐵跟交通部鬧了吧,大罵政府是黑箱政府,不願意傾聽人民的聲音,. 噤聲如同對岸一樣,更不願意公開直播整個過程,. 這樣身為台灣公民的公民記者要怎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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