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居民遮車牌避檢舉 控遭人深夜掀開拍照

看板Gossiping作者 (查德姆)時間3年前 (2020/10/09 20:52),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釋字第564號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 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把自己財產放在公用區域 懷疑說以後會不會有人跑進我家翻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9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247957.A.B6F.html

10/09 20:54, 3年前 , 1F
看完居民的說詞 感覺每個都有上哈哈台的潛力XD
10/09 20:54, 1F

10/09 20:56, 3年前 , 2F
所以是只要停到能讓人走過的距離,就可以停的意思嗎
10/09 20:56, 2F

10/09 21:51, 3年前 , 3F
沒錯啊 但是要停車又留規定大小的路 只有機車有辦法
10/09 21:51, 3F

10/09 22:30, 3年前 , 4F
道交處罰條例第13條,最少罰2400元呢, 比違停貴1倍
10/09 22:30, 4F

10/09 22:34, 3年前 , 5F
當初騎樓就說不準擋了 還在掰說是自己家裡面
10/09 22:3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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