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嘗禁果!男大生三度嘿咻國中妹 公園女廁上演四腳獸
按照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律明定只要跟未滿十六歲對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縱然是兩情相悅,仍會有刑事上之責任
,而且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發生關係者,還會加重刑度
兩小無猜條款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後段: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只要吃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是有罪的,除非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才
能用兩小無猜條款
但是何男已經滿18歲了,而且對方也提告了
不適用兩小無猜條款
何男竟然還可以緩刑,
而且還是用成績優異所以不可能再犯這理由來緩刑
這判決真的有點扯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楊忠翰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偷嘗禁果!男大生三度嘿咻國中妹 公園女廁上演四腳獸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嘉義市1名何姓男大生,先前結識12歲女國中生小敏(化名),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先
: 後在小敏住家、何男住家及二二八紀念公園女廁嘿咻,直到小敏家人察覺有異,全案才
得
: 以曝光;嘉義地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何男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
行2
: 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 檢警調查,2018年間,何男認識年僅12歲的小敏,後來2人成為男女朋友,隔年3月間,
2
: 人在小敏房間首度發生性行為,1個月後又在何男房間嘿咻,今年2月27日深夜11時,兩
人
: 甚至在嘉義市二二八紀念公園女廁內性交,直到小敏父母察覺異狀,經追問女兒後始知
她
: 偷嘗禁果,對象還是自己友人兒子。
: 何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他原本就認識對方母親,與小敏也有感情基礎,並未以矇
騙
: 或利誘等方式嘿咻;小敏應訊時則證稱,何男把她照顧得很好,他不希望何男因這件事
情
: 受罰,後來何男亦與小敏家屬達成和解。
: 法官認為,何男與小敏先培養感情,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2人才發生性行為,應屬情
不
: 自禁、衝動行事之偶發行為,考量何男正在就讀大學,而且成績優異,應無再犯之虞,
小
: 敏及其家屬均願意給予緩刑,因此判何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
參
: 加法治教育12小時。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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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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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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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與未滿14歲性交,和解就可以緩刑?
※ 編輯: sodistrues (223.137.37.83 臺灣), 10/07/2020 14: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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