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汽車撞傷違規女騎士判無罪 法官:否則交通規則是虛設 ║王聖藜║
要講交通規則,就要講全套,不要看到四輪就轉彎
以前幾天小貨車「不慎」擦撞重機為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
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
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小貨車駕駛是違規幾十次,其中包含強制罪的人
如果不是這次剛好被行車紀錄器拍到,重機也只能摸摸鼻子去看醫生
然後警察也只會用「不慎」來護航職業駕駛,
就像上次比利時情侶被逼車,警察一樣用「不懂台灣民情」在嚎洨一樣
交通規則落實絕對是好事一件
但台灣交通規則看到職業駕駛就會轉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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