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汽車撞傷違規女騎士判無罪 法官:否則交通規則是虛設 ║王聖藜║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年前 (2020/09/30 18:05), 3年前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這個跟是不是違規根本就無關 又不是因為"對方違規"所以司機無責 而是因為 對方的違規/行為 屬於 "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邵顯然無法預見" 如果一個已經走在馬路中的違規行人/違規行駛於禁行機車車道的機車駕駛 你汽車駕駛 因為覺得對方違規 就不煞車直接撞上去 還不是一樣有過失 甚至還有故意的可能... ※ 引述《kuro (垃圾不分藍綠)》之銘言: : ╔══╦═════════════════════════════╦═══╗ : ║聯合║汽車撞傷違規女騎士判無罪 法官:否則交通規則是虛設 ║王聖藜║ : ╠══╩═════════════════════════════╩═══╣ : ║ ║ : ║邵姓小黃司機停等紅燈,號誌轉綠燈後踩油門,車身左側林姓女騎士從車前竄出想║ : ║右轉,被撞倒在地,檢察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邵;邵稱,女騎士從車縫鑽出,║ : ║直接右切,他急煞還是撞到,否認犯罪,台北地院認為,林女違規右轉,邵不必負║ : ║刑責,判無罪。可上訴。 ║ : ║ ║ : ║法界人士說,汽車撞機車的小型車禍傷者多是機車騎士,案子進入訴訟後,檢察官║ : ║或法官常勸雙方和解結案,邵姓小黃司機的遭遇「法官辦案辦得蠻細的」。 ║ : ║ ║ : ║2018 年6月 19 日中午,邵駕車沿台北市汀州路3段由南往北行駛,在 111 巷前║ : ║停等紅燈;台北地檢署指控,燈號變綠燈時,在邵車子左方的林姓女機車士右轉,║ : ║2車不慎碰撞,致林女左手肘、左膝挫傷,邵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 : ║ ║ : ║法院開庭,邵說自己毫無過失,他稱,林女停等紅燈時,是在他車子左邊靠近後保║ : ║險桿的位置,後來綠燈他直行,林女從車縫中鑽出,沒打方向燈,直接右切想右轉║ : ║進巷子;邵說,他當下急煞,還是碰撞到林女,還說林女倒地後才去按方向燈。 ║ : ║ ║ : ║林姓女騎士說,她有打方向燈表示要右轉,她剛起步要右轉往巷子騎,邵車子的保║ : ║險桿就撞到她機車右後方的排氣管,邵有過失。 ║ : ║ ║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林女在邵的車子左側停等紅燈,前方還有其他機車,礙於視║ : ║角,邵未必能在車禍發生前注意到林女。 ║ : ║ ║ :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機車駕駛人在轉彎時,應提早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 ║,以利後方來車準備,邵是直行車,林女應先騎入慢車道,不過,林女停在邵的左║ : ║方,卻貿然右轉,她對發生事故自己有過失責任。 ║ : ║ ║ : ║法官認為,邵面對的路況屬「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邵顯然無法預見,林女右轉║ : ║彎已屬違規,而邵行駛在原車道,如果因林女違規就認定邵未注意車前狀況,「無║ ^^^^^^^^^^^^^^^^^^^^^^^^^^^^^^^^^^^ 這一段敘述其實有點怪啦 我是不知道判決是不是這樣寫的 但是這邏輯上有問題XDD A 違規 跟 B 有無注意的邏輯關聯??? : ║非強令駕駛人須隨時高度警戒車道可能遭人侵入,致難保持合理之車速安心行駛,║ : ║則交通規則形同虛設」。 ║ : ║ ║ : ║判決說,車禍訴訟檢方舉證只能證明車禍現場位置,林女的傷單只能證明受傷,都║ : ║不能證明邵有過失,判邵無罪。 ║ : ║ ║ : ╠════════════════════════════════════╣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30/realtime/8664023.jpg
║ :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 :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00406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30.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460357.A.599.html

09/30 18:11, 3年前 , 1F
沒錯
09/30 18:11, 1F

09/30 18:11, 3年前 , 2F
護起來護起來
09/30 18:11, 2F
原始推文還有識字文盲 諷刺說怎麼沒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預見可能 e04 法官就是用" 邵顯然無法預見" 所以無責XDDD ※ 編輯: kaky (36.238.30.179 臺灣), 09/30/2020 18:16:28

09/30 18:17, 3年前 , 3F
就 因為三寶違規 導致別人反應不及撞到三寶,不代表
09/30 18:17, 3F

09/30 18:17, 3年前 , 4F
發現三寶違規就可以放心地撞牠
09/30 18:17, 4F

09/30 18:18, 3年前 , 5F
因為刑法有概括注意義務,就算女生違規,但小黃如果還
09/30 18:18, 5F

09/30 18:18, 3年前 , 6F
有閃避可能時就不能主張:反正她違規所以撞到也沒差。
09/30 18:18, 6F

09/30 18:18, 3年前 , 7F
所以本案法官認為女生違規「而且」小黃沒辦法閃,加起
09/30 18:18, 7F

09/30 18:18, 3年前 , 8F
來才是小黃無業務過失
09/30 18:18, 8F

09/30 18:35, 3年前 , 9F
唉,這樣我又絕望了,台灣規則就是參考用,人死為大
09/30 18:3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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