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歐陽娜娜去唱歌到底是違反那一條法律呢?

看板Gossiping作者 (澈水明心)時間3年前 (2020/09/30 12:17), 3年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中華民國台灣是法治國家。 : 只要犯法一定要追究, : 但最近吵很兇的娜娜唱歌。 : 我還真的不知道她違反哪一條中華民國法律欸。 : 如果沒違法那是在吵什麼? : 有法學專家可以明示嗎? 但目前有可能違反的規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不過還不保證成立 這主要是主管機關陸委會的主觀認定(不經過法院審判) 若認定有違法就罰款 依據我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 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 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 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 若台灣的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從事合作行為 ,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是設有政治性內容。 目前有可能違反的是第33-1條第三項的"政治性內容"那段 判定標準的話 就看陸委會認不認為她的演唱是屬於政治性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99.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439426.A.7E7.html

09/30 12:18, 3年前 , 1F
叛国罪,台湾没有吗?
09/30 12:18, 1F
你以為現在是還有刑法100條/懲治叛亂條例2條1/警備總部的時代哦??

09/30 12:18, 3年前 , 2F
罰下去可以訴願跟行政訴訟啦,就不要被法院認證...
09/30 12:18, 2F
※ 編輯: Sharonchens (123.194.199.61 臺灣), 09/30/2020 12:20:59

09/30 12:31, 3年前 , 3F
沒違反只是不喜歡作弊鬼
09/30 12:31, 3F

09/30 12:35, 3年前 , 4F
唉,罰不下去啦。 還有很多人也去了
09/30 12:35, 4F

09/30 16:15, 3年前 , 5F
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09/30 16:1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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