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友媽開「嫁女條件」他無助問:公平嗎?網一面倒勸逃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鄉民們!別爭了!!)時間3年前 (2020/09/28 12: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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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叫他拿房子一半的錢出來才改登記共有呀 不然就簽二十年內離婚登記無效呀 誰知道會不會登記後就離 就像女生外表身材是他身價的象徵 男生則是不動產,有房還怕沒有台女要嫁嗎 台男真的要嚴守底線呀 最近聽到一個婆婆用安全感理由房子登記女方 名字下的,唉,台男當自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2.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268223.A.9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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