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友媽開「嫁女條件」他無助問:公平嗎?網一面倒勸逃已刪文
這種就叫他拿房子一半的錢出來才改登記共有呀
不然就簽二十年內離婚登記無效呀
誰知道會不會登記後就離
就像女生外表身材是他身價的象徵
男生則是不動產,有房還怕沒有台女要嫁嗎
台男真的要嚴守底線呀
最近聽到一個婆婆用安全感理由房子登記女方
名字下的,唉,台男當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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