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黃捷退黨!
※ 引述《airpip (二十年)》之銘言:
: ※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看來airpip很討厭,時代力量目前使用[全額連記法]
: : 不過,我完全看不出來,全額連記法跟黃捷退黨的關聯性
: 先謝謝您的抬舉,偏您了
: 本來就沒在討論黃捷退黨的事!
作者 airpip (二十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捷退黨!
時間 Fri Aug 28 13:32:02 2020
這串文章的標題是啥???
你在亂入啥???
每一種選制都有其優點與缺點!
每個人民團體在選擇"選制"的當下都有其時空背景的考量
你啥都不提,只丟一個批評棒協選制的連結出來,
亂入一篇討論"黃捷退黨"這件事的串文內,
然後說自己根本沒在討論"黃捷退黨"
那你不會自己開頭PO一篇,好好討論各種選制優缺點的文章嗎??
還是你只會蹭別的討論串,沒本事自己開一篇??
: : 因為,黃捷壓根沒批評過全額連記法,
: : 相對的,這次事件的引爆點,是黃捷妹妹想參與投票選出決策委員。
: : 其次,我個人深信,只有壞處沒有好處的事物,是不會在世界上久存。
: : 既然全額連記法是上個世紀在用的,並流傳至今。
: : 想必還是有其優點。
: 優點就是容易用更少的資源去掌控整個群體。
那篇學術論文內說的缺點,你只會反串說是優點???
除了亂入,反串、挑釁,你還能不能提出一些更學術性更有價值的內容??
: : 根據airpip所提供的連結,可以找到一篇更有學術價值的論文
: : <人民團體選舉制度之研究-單記、全額連記、限制連記法之影響>
: : 江欣彥、莊姿鈴、王業立,2006年5月,
: : 《選舉研究》,第13卷,第1期,pp.1-42。
: : 連結如右:https://reurl.cc/zzer4y
: : 在摘要的末段提到
: : 單記投票法產生注重實力原則的競爭場域
: : 全額連記法產生強調一致性的團結場域
: 一致性???
: 你如果追求一致性那就不要有反對黨 就最一致了阿!
你在說啥鬼話???
一個團體在對外發表意見與決策時,還能底下次團體各唱各的調
那乾脆分成兩個團體好了??
中華民國這個團體內,
次團體民進黨反對接受九二共識
次團體新黨贊成接受九二共識
不也是由全體國民投票選後決定採取民進黨的主張反對接受九二共識
難道這時候,新黨可以自行代表中華民國去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和平協議?
一個團體尋求一致對外的方向,在你看來只要這方向不是你要的
就是獨裁,就是非民主吧!!!
: : 限制連記法產生以協商為主的共治場域
: : 該研究論文,整理了台灣內部,政治團體與職業團體的各式選舉
: : 表9 選制差異的影響層面一覽表 <P.32>
: : 更是將三種選舉制度
: : [派系態勢、結盟特徵、運作模式、競爭程度與影響趨向]
: : 做了相當明白易懂的整理
: : 其中全額連記法的影響趨向是"強調一致性的團結場域"
: again, 你要不要去冥想一下你到底在講甚麼
: 你支持的政黨號稱透明公開多元,然後在講一致性??
: come on...
: 強調一致性的結果就是跟黨內主流不一樣的聲音就被無視...
: 現在看起來就是國運昌隆黨已成型,我祝你們好運
你的論述成立的話,
新黨的主張被中華民國全國選舉否決,無視
也是不民主的表現,
所以中華民國不是民主國家,因為這個國家無視新黨與主流不一樣的聲音。
: : 這不是正符合時不時有人反對黨決策的時代力量嗎?
: : 時代力量已經小到快滅頂了,
: : 因此不採用強調實力原則的單記投票法,也不是多麼不合理的選擇。
: : 而已協商為主的限制連記法,顯然也不是該黨想要的。
: : 而時代力量的全額連記法投18票是因為,
: : 正式15人加候補3人共18人,所以投18票也很正常
: : 不然,要是正式的1人因為任何理由無法執行該職務時,
: : 難道就要補選1人嗎?
: : 因此,看起來時代力量選擇全額連記法的制度,真的沒啥好奇怪的。
: : 也不是反民主的行為,只是該黨追求決策委員會的團結性而已。
: 是團結還是一言堂?
: 非昌即綠這種氛圍已經搞很久了,
^^^^^^^^
這才是你的重點吧!!!
選制根本不是你想討論的....
只要你的想法,不被該團體主流接受,該團體就是不民主。
: 現在就是你們要的:
: 沒有小綠、招牌是黃的、像極了新黨。
不管是你的上一篇,還是這一篇,內容除了批評"人"外
還有啥有價值的內容??
回歸選制的討論
全額連記法,有其理論基礎,也有其優缺點。那篇論文中都有提及。
在P.6~7中詳細的敘述了全額連記法的定義、機制與特點
其中
特點的部分
第一項提到:
就穩定性的角度來看只要任何次團體有能力匯聚超過半數以上的會員支持,
就能囊括該次選舉所有議席。
反過來說,要是任何次團體沒有能力匯聚超過半數以上的會員支持。
就無法囊括該次選舉的所有議席。
而不管是2019年或是這次的選舉結果。
明顯的當選的決策委員們並非單一次團體的成員。
也就是說,你所指控的全額連記法大者恆大這項缺點,就選舉結果而言。
還沒有出在現在時代力量內。
反倒是支持與民進黨合作的決策委員在無法說服其他決策委員後,
陸續發表退黨宣言後退黨。
而這才是造成他們的主張在決策委員會內消失的主因。
說實話,退了就退了,道不同不相為謀。很正常,也沒有必要說啥。
只是因為其他決策委員不同意部分委員的意見。
委員會無法得到共識,就宣稱被打壓,黨內無民主,
這點跟新黨宣稱中華民國不民主一樣好笑。
而特點的第二項提到:
在應選名額為n席的選舉當中,按民主原則而言,
投票者應該有其正當性就候選人當中,
選擇投票給偏好順序前n名的候選人,
(部分刪除,歡迎閱讀原文),
全額連記法提供了[完全意見表達]這樣的功能。
這是全額連記法的特點,[完全意見表達]。
但不管在你的前一篇,或是這一篇,看來是刻意忽視這點。
似乎[完全意見表達]並不是你心中民主的重要事項。
難怪,你的文章內容,除了亂入、反串與沒證據的指控外,就沒有更有價值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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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巔一寺一壺酒 嶁頂六萼六林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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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完全這樣的"少數服從多數"啦!!
只要有複數以上的人,就很難所有人的主張完全一樣。
所以團體的領導者(或者領導次團體)盡量地去瞭解團體內部每個成員的意見,
也是很重要的。
同時為了避免過度的內部衝突,藉由協商討論出一個各次團體都能接受的決策,
也是應該努力的方向。
常言道"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就是這樣一回事。
所以我個人並不是很贊成啥事都用多數決。
而共識決雖然難取得,卻是比較不會引起內部分裂的決策方式。
只是任何次團體不應該自己喜好的主張無法被其他大部分次團體全盤接受,
進而形情團體決策時,就宣稱該團體不民主,不聽該次團體的主張。
這樣是不恰當的。也許是其他次團體聽了、想了、卻無法全盤接受罷了。
※ 編輯: cloudwolf (114.47.110.9 臺灣), 08/28/2020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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