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共可曾有正式承諾過統一後確保權益
※ 引述《lunanightcat (地球人觀察協會-代號微塵)》之銘言:
: 看到一堆人喊不投降會被打,卻避口不提投降後會怎樣。目前為止我只聽到留島不留人,
: 我都不知道怎麼會直接跳成被統發大財的。
: 人家本國人民都不被當人看了,怎麼能奢望自己不被當三等人命看待?
留島不留人是網友自high的,從來不是官方的表態。
而官方對台灣待遇的正式表態是有的,就是1981年的「葉九條」和1983年的「鄧六條」。
這是這邊一直以來的官方態度,從來沒有變過 。這也是對台政策的根源性、基礎性文件。
1981年9月30,在建國32周年國慶前夕、辛亥革命70周年紀念日即將來臨之際,全國人大
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關于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
一的9條方針政策,后稱「葉九條」。
一)為了盡早結束中華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
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
意見。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
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游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
成有關協議。
(三)國家實現統一后,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
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系不變。私
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
由。
(八)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
。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
渠道、采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會見了楊力宇。在耐心地聽了楊力宇冗長的分析和不同意見后,
鄧小平詳盡闡述了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構想,后來被概括為「鄧六條」,談話的要點收入《
鄧小平文選》第三卷,題為《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
(一)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
國。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
(四)祖國統一后,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
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
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只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
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五)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
一中國」不現實。
(六)要實現統一,就要有個適當方式。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國共第三次合作,
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后可以正式宣布,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
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后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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