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畢業後指導教授威脅要告我&撤回學位&肉搜

看板Gossiping作者 (QK啦!)時間3年前 (2020/08/19 20:17), 編輯推噓0(220)
留言4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9/60 (看更多)
乳內文 額四內文 四 john der la 我幫你想個解套方法吧 你的年紀我猜不出來是當4個月還是1年... 前幾篇文我就提到了,可以跟教授說你在當兵了,4個月的話,12月退伍,計畫結束 但是有個天才說:你以為10月結束,12月就能結案嘛~ 恩...如果你是要當1年的話,我就不相信明年6-7月還不能結案 如果是當4個月的兵的話...我幫你想到個方法了 https://rdrc.mnd.gov.tw/ 網址點進去吧,這我就BJ4了 可以的話加入飛官班吧 (之前聽說飛官班好像要簽10年的,10年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教授再打給你,你就說我已經簽了國軍人才了...年期也跟他說吧 好讓他死心 等教授真的死心沒在打給你了 (這時候應該過一兩個月了) 你就馬上退出國軍,反正2個月應該賠個幾萬塊就可以了 退伍流程會拖多久我就不清楚了 供你參考 以上 ※ 引述《free5566 (法老王)》之銘言: : 伶北法老王啦,啊!不對,那是骨科醫師......。 :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 今天在辦公室打了一天的狀想說要輕鬆一下,就上PTT八卦找笑話看,想不到就看到這一 : 系列的文章,看到下面的推文的風向不定,本來想說等風向定了再出來亂推文,不過看到 : 法律相關的事情就手癢了......。 : 話說下面有人推文說老師、學校的行為最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這個真的是門外漢講的話 : ,只要有心,什麼都嘛可以告,只是能不能告得成而已XD,不過我是要來講廢話的,今天 : 打短一點,免得又被鄉民直接end了。 : 首先系辦人員已經違反個資法了,那違反個資法會有什麼結果?首先是前面有人提到的, :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有多少損害就賠多少錢,不過問題來了,你怎麼知道你有多少損失啊 : ?提不出損失就不用賠了呀!這一點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那你說該怎麼辦?簡 : 單,因為立法委員......找的法律專家早就想到了,所以個資法特別規定「如被害人不易 : 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 : 二萬元以下計算」,所以事情就簡單了,反正沒辦法證明損失多少的話,就先主張二萬元 : 再說! : 鄉民一定開始靠北二萬元很少,的確是不多,不過誰叫你沒辦法證明?有辦法證明損害額 : 的話,有多少就賠多少嘛!不過這是一次的行為賠一次,如果有很多次的話,就加起來 : 吧.....。喔!對了,問一個人算一次,看教授問了幾個人就算幾次.....,嗯,未遂犯也 : 算喔! : 除了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外,再來就是原po跑去地檢署提告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基本上就 : 是只有處罰,沒有賠償,民事責任就是只有賠償,沒有處罰,懲罰性違約金可以說是例外 : ,不過那也是基於雙方的約定而來的,嚴格上說來也不算是處罰,只能算是履約。 : 上面有人說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那絕對是錯誤的觀念,因為要嘛是連損害賠償都不能請求 : ,因為沒有構成個資法的侵害,要嘛是又要判刑又要賠償,因為只要違反個資法,就是兩 : 個都有,沒有違反就是兩個都沒有,只有一個例外,就是「過失」,問題是原po都說他已 : 經打電話去系辦表示不願意把個資給教授了,系辦還是給了,是要怎麼說是過失啦? : 不過原po不知道有沒有告對人,違反個資法刑事的部分要告系辦的人員、去問個資的人、 : 教授,民事的部分要告前面這三個再加上學校,為什麼?因為這是屬於「受僱人執行職務 :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的情形,學校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恭喜原po不用怕被告脫產了(你 : 是有看過學校脫產的喔?)! : 再來說說原po還可以怎麼搞。原po過一陣子如果有因為教授跟學弟緊迫盯人的行為而憂鬱 : 症的話,還可以針對學弟的行為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順便再請求損害賠償。 : 如果還覺得不過癮的話,還可以針對教授「向我周遭好友放話說要撤回我學位,並且提告 : 詐欺、竊取資料」這件事情提告誹謗,對了,也是順便請求損害賠償。 : 不知道原po的心夠不夠堅定,夠的話就把事情再鬧大一點,找些新聞爆料,找民代陳情, : 順便解救一下水深火熱的碩班研究生......。 -- ~~~~~~ 感染愛滋危險因子統計表 資料來源:疾管署 資料日期 2019/10/1 2018年 2017年 男男間性行為 1713例(85.99%)2169例(86.38%) 異性間性行為 209例(10.49%) 258例(10.27%) 注射藥癮者 43例(2.16%) 44例 (1.7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839467.A.0D5.html

08/19 20:31, 3年前 , 1F
幹嘛不直接換個身份繼續過就好了
08/19 20:31, 1F

08/19 21:07, 3年前 , 2F
.............不要害人
08/19 21:07, 2F

08/19 21:28, 3年前 , 3F
08/19 21:28, 3F

08/19 22:23, 3年前 , 4F
天才
08/19 22:23, 4F
文章代碼(AID): #1VFHXh3L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9 之 60 篇):
文章代碼(AID): #1VFHXh3L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