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貪污16年,殺人10年?

看板Gossiping作者 (lee85313xd)時間3年前 (2020/08/05 10:36), 3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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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的確看刑法和貪汙治罪條例 : 刑法第 271 條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 元以下罰金: :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 這兩條的差別只有殺人罪多個死刑 : 更何況像酒駕之類的常常用過失致死這條 : 刑法第276條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在台灣貪汙的確比酒駕致死嚴重沒錯喔 貪污刑罰的確比酒駕致死重沒錯 但刑法185-3明明就有加重結果犯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哪來的酒駕致死用第276條的過失致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7.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594992.A.3B2.html ※ 編輯: lee85313xd (101.12.57.19 臺灣), 08/05/2020 10:37:21

08/05 11:31, 3年前 , 1F
呵呵
08/05 11: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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