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貪污16年,殺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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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1.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2.有調查、追訴或審判職務之人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 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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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太多了八. 我老哥以前待的人力仲介. 老闆聯合另外兩個員工. 把其中一個員工從公園押到公司地下室爆打. 全身多處淤傷 鐵棒敲頭 24公分撕裂傷. 24公分 差不多是掌根到中指的距離吧. 最後滿身血被拖去沖澡 推個一下頭去撞地板. 顱骨骨折合併顱內出血致死. 這樣子的殘忍的虐殺. 林秉翰共同犯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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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看刑法和貪汙治罪條例.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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