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女生捷運偷拍可以很大方承認?

看板Gossiping作者 (yao)時間5年前 (2020/07/30 11:42), 5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3/26 (看更多)
※ 引述《jotea (sugar town)》之銘言: : 有網友問碰到案例中的警察該如何應對? : 我先簡單回一下碰到這種情狀警察正常的作法。 : 一、警察可以合法盤查身分、對此原po有配合義務: : 在此階段僅為行政調查手段而非犯罪偵查,因此強度不高,僅是調查並了解 : 當時現場狀況。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 : 有犯罪之虞」依據現場男女的供述,警察可以合法查證原po身分。 : 如果不配合身分查證,本法也授權警察可以帶回派出所或警察駐地查證, : 再不配合就可以使用強制力。(實務上很少發生) 不用先調監視器確認男方主張有理嗎? : 二、警察可以要求出示手機內容,但沒有強制性 : 調查完身分沒問題,接著就是處理報案男女所稱偷拍的手機了。 : 這部分比較複雜,也是我認為比較有爭議的部分, : 因為還不確定原po是否真的是有偷拍行為, : 用現行犯處理也不是不行,但如果在還沒確定偷拍事實前認定是現行犯, : 那就要當場逮捕或是事後請原po來製作筆錄函送給檢察官。 : (補充:有網友提到刑法第315-1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沒有提告不能逮捕。 : 但告訴只是檢察官起訴條件,在偵查端還是可以逮捕、調查並函送地檢署) : 手機部分則依刑事訴訟法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 : 另外一定有人會問,原po就沒有偷拍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偷拍,還是可以用現行犯處理? : 其實是可以的,因為當下狀況不明,無法排除原po有偷拍嫌疑的情況下, : 如果報案男女願意指認並製作筆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和第230、231條 : 就賦予司法警察逮捕和調查權,警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 只是這樣的做法太粗糙,而且送過去很有可能會被檢察官痛罵一頓。 他作決定就是他背書,法院不追認就是瀆職,一般是不敢吧? : 所以如果現場狀況不急迫而且不是攸關被害人生命、身體健康的權利下,我會傾向 : 先確認是否真的有偷拍事實,而不是一開始就直接就用犯罪嫌疑人來偵辦。 : 因此,同現場警察的處理方式,我也會希望原po把手機內容出示給我,讓我確認, : 如果確實有偷拍那就走上面現行犯的流程,如果沒有,那就謝謝配合各自離開。 : 但不管是走哪種流程,在這當下警察都沒有權力用強制力打開你的手機看裡面的內容, : 這已經構成搜索行為所以要有搜索票才是合法程序。除非原po自己同意出示裡面的內容。 : 三、我就是不交出手機可以嗎? : 可以,但警察現場可以請示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2項指揮警察逕行搜索, : 事後再陳報法院。還是可以據此強制你交出手機出示內容。 : 比起這樣,是不是自己先拿給警察看比較簡單呢? 僅有指認可以強制你出示手機內容? "最少"也要有監視器拍到你的手機在那個位置才有可能吧? : 四、原po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 妨害公務中又有分強度較高的刑事犯罪(刑法第135條)及行政罰性質(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85條) :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這兩條的要件,性質都屬結果犯而且以積極作為為必要 : (不處罰消極不配合的情況) : 原po沒有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警察執行公務、也沒有出言辱罵警察,而若只是單純不配合 : 調查不出示手機內容等消極作為,是不會構成妨害公務的。 : 警察會這麼說只是希望給你製造壓力,讓你自願性出示手機內容。 以莫須有的罪名威脅你"自願"出示手機內容?這叫"被自願"吧? 光這句話他就算瀆職罪(刑法第125條)了吧?? : 五、報案男女有無誣告或其他法律責任? : 民事權利侵害的賠償我比較不熟,再請高人補充,但刑事部分,他們的懷疑如果 : 合情合理而且與事實相符,那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 誣告罪的要件是,意圖他人受刑事處罰並「虛構事實」而向警察申告。 : 因此,只要報案人陳述的是事實並且據此合理懷疑而為的犯罪向警察報案,就不會 : 構成誣告。 只有男方單方面的證詞就把你拉住然後報警沒有誣告罪?沒有強制罪? 我不確定有不過講出來他就會怕,就跟他拉住你你就會怕一樣。 : 最後,我也很同情原po遇到這樣的事,真的是一肚子委屈,但如果能還自己清白 : 誰會想要繼續被警察纏著?出門難免就會碰到一些衰事,只能看開一點了 最重要的是把錄音機打開,然後要求警察出示證件,臂章上的編號抄起來。 這本質上就是 chicken game 有人放棄就結束,沒有人放棄就一起跑流程。 反正你沒拍你就不會有事,反而是把你拉住的人有各種風險。 原則上你光明正大的主張權利剩下的人就會放棄。 最後為什麼要稿的這麼麻煩? 手機是非常私密的東西ㄝ,憑什麼你說看就看? : ※ 引述《jack85110326 (Poseidon)》之銘言: : : 幹原po這遭遇讓人看了真的是心有戚戚焉的很不爽 : : 無關乎肥宅也無關乎女權 : : 純粹就像是古代冤獄一樣沒有任何訴苦的空間 : : 不懂法律又不會吵架的濫好人真的很常被狗咬 : : 看了這篇怒到睡不著 : : 有沒有人能提供一套這種遇到垃圾人加垃圾警察的sop啊? : : 歸納推文 : : 1. 不給看,約好賠償或道歉才給看 : : 2. 釐清之後提出妨害名譽民事 : : 3. 跟警察周旋之後去泡茶,然後提告 : : *不要被妨害公務嚇倒 : : *垃圾警察的話聽一半,好警察的話思考一下再聽 : : 幫忙補充一下感恩,最完整我給500P意思一下 : : 幫原po肥宅討公道,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51.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080523.A.2FD.html

07/30 11:52, 5年前 , 1F
125條>妨礙公務
07/30 11:52, 1F
妨害公務罪是第135~141條 ※ 編輯: yao99 (150.116.251.177 臺灣), 07/30/2020 12:14:39

07/30 19:56, 5年前 , 2F
感謝補充,如果現場有監視器當然最好,應該優先調閱取證。
07/30 19:56, 2F

07/30 19:56, 5年前 , 3F
另外瀆職是一個大罪章,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條?
07/30 19:56, 3F
文章代碼(AID): #1V8a6BBz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3 之 26 篇):
文章代碼(AID): #1V8a6BBz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