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府約聘雇滿3年可獲有職等職務 人總:不會變公務員
聯合報
賴于榛
政府約聘雇滿3年可獲有職等職務 人總:不會變公務員
https://bit.ly/323Gydv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在草案說明中指出,未來政府公開競
爭遴用的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
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約聘人員不可能變成公務
員,且草案僅是在徵詢階段。
施能傑說,草案僅是讓特定領域的資深約聘人員經審查後,能有職稱,在機關裡面扮演一定
角色,但草案仍在徵詢階段,之所以提出,是立法院過去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屢屢關心相關
約聘人員是否法制化,因此提出整套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施能傑指出,公務人員考試是公務人力資源的一環,但現行高普考不會涵蓋所有政府需要的
專長人才,因此思考這些約聘僱人員如果在機關內做得相當久,條件資格也很好,可否擔任
機關裡面有職稱職務的人,草案針對公開競爭的遴選制度、薪資制度、工作考核、續約、終
止契約等都有規範,是整套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希望回應立法院的關心,也提出討論。
但一套新的人力制度是否會對公務體系帶來衝擊,約聘人員擔任有職稱的職務會否帶來競合
關係影響機關運作。施能傑表示,草案是一個良性的想法,開放各界討論,再看看討論結果
怎麼樣。
人事行政總處也發出新聞稿表示,第一、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
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
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
關。
人總說,第二、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
心的課題;第三,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格條
件、薪資、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和勞退等等。
人總也強調,目前僅是草案的徵詢階段,歡迎各界提供寶貴的意見。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94288
備註:
結果原來不是轉成公務員,而是能擔任原本只能有職等才能擔任的職務。
而且但書是特定領域,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不過還是要注意開後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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