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滋除罪化民眾附議成案 疾管署:修法應廣納各界意見
※ 引述《rick102233 ()》之銘言:
: 愛滋除罪化民眾附議成案 疾管署:修法應廣納各界意見
: 聯合報 記者陳婕翎/即時報導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至今爭議越來越多,民團認為U=
: U「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已是國際共識,愛滋條例恐淪為恐嚇病患籌碼,日前在公共政
: 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愛滋除罪化,約兩個月完成5000多份附議正式通過,疾管署今初步給予
: 回應。
: 提案民團主張,「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應修正符合法
: 源與醫學實證之提案」至今愛滋條例第21條將傳染愛滋比照重傷害罪,舉證困難、不會傳染
: 還是被罰,連未遂犯也罰,用21條為特別法來加重處罰,是把落實汙名為刑罰手段化的可怕
: 結果。
: 疾管署在七月已行文向法務及司法單位人員宣達說明「感染者維持病毒量測不到可預防透過
: 性行為傳染HIV」內涵,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希望法官了解病毒測不到即不會透過性
: 行為傳播,非蓄意傳染行為,應納為其審查或裁量愛滋相關案件參考。
: 莊人祥也提及,「傳染花柳病罪」回歸277條傷害罪規定處罰,不但不是除罪化,反而是大
: 幅提高罰則。愛滋病毒感染目前仍屬無法治癒傳染病,蓄意造成另一方感染應處刑責。伴侶
: 間所造成感染,其樣貌多元,個人為伸張自身權益,國家法律應適當給予保障。
: 疾管署慢性傳染病組黃彥芳指出,「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U=U)」一事,根據目前科學實
: 證資料,雖母子垂直感染、哺乳、共用針具及輸血等則仍無法避免傳染,但感染者穩定服用
: 抗愛滋病毒藥物且病毒量達測不到,可避免於性行為之間傳染。「危險性行為是主要傳播途
: 徑。」
: 黃彥芳說,愛滋防治重視及強調治療的重要性,而政府提供免費藥物治療的用意即在鼓勵感
: 染者篩檢與治療,達病毒量測不到即無透過性行為傳染給他人風險,也就不會有觸法之虞,
: 而修法應廣納各界意見,收集社會共識辦理。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
: 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
: 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連前二項的未遂犯也都會遭到處罰。
:
: https://bit.ly/2OdJtrG
:
: 其實罰蠻重的耶
: 本刑五年以上
: 危險性行為是指無保護措施下與人性交,包含口交肛交吧
: 那為什麼不戴套就好了一定要除罪化怕被告= =
這條如果不除罪化,
倒霉的會是基督徒或天主教徒。
1. 教徒性交基本上不能戴套,因為違反規矩。
哈哈哈哈哈
2. 測不到不代表沒有傳染性如果成立,
你每個教徒即使沒測到,也是有傳染可能性。
1+2=教徒都有意圖傳染愛滋病的嫌疑,
抓起來。
啊你說你都不修幹?
嘴巴說不修幹,依照2的邏輯,不代表實際上沒有修幹,
那就是有修幹,
還是抓起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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