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思覺失調症攻擊無罪 護理師問法官:善良公民低等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蜜雪)時間3年前 (2020/07/03 04:25), 編輯推噓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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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下面提問 想到 不知者是否無罪~? 我不知道闖紅燈 酒駕違規違法 能不能做為我無罪的理由或依據~? 好像不能吧 那為什麼 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的那些人 可以用這樣理由來減免罪行~? 從頭到尾都是很奇怪的事情 單純以行為論就好 這些人 已確認在不可預期情況下 可能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時 就是不應該放任他們自由行動 因為他們無法控制理解自己在幹嘛 基於保障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不被侵犯情況下 將這種情況的人進行某種社會隔離合理 可以是坐牢 矯正 治療 或者情節嚴重者處決 在確認這些人 可以控制自己行為以前 不應當讓這些人在外面自由活動 心智只有10歲 但有能力並可以殺人 這種人不應該社會隔離才奇怪 如果治療很痛苦 不一定需要強制治療 永久隔離/無期徒刑也是一種選項 親友也可以探望訪視 以上針對有犯罪行為並被定罪情況 如果都沒有犯罪行為 當然就沒事 死刑是一種永久社會隔離的選項 社會隔離未必都要死刑 治療不需要是必要手段 尊重不想被治療的權利 但是 這些人犯罪 應該被法律判刑懲罰 而不是因為ooxx 就說無罪 沒有不知者無罪 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沒關係 控制不了沒關係 有犯罪事實 就應當付出代價 至於判刑之後要接受什麼處分待遇 可以用法律規定安排 有些精神疾病 在適當隔離狀態下生活 並不是大問題 其實社會要得很簡單 犯罪要付出適度代價 不過可以接受正當防衛不受追究 這是基於避免他人侵犯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 引述《WBon (Bon)》之銘言: : ※ 引述《nonames78 (無名)》之銘言: : : 我不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我是解離性身分疾患 : : 護理師一向是我尊敬並覺得偉大的行業,但你可以選擇職業 : : 我們不能選擇我們要不要生病,人類對於精神疾病的研究仍然非常有限 : : 所有的藥物都是低藥效長期治療,不然給你強烈藥劑你變更嚴重誰負責? : : 重點是病人有沒有病識感很重要,舉例躁鬱症,躁期覺得自己超屌跟超人一樣 : : 三天三夜不用睡覺還唱歌比高某某好聽,鬱期想著自己要從哪裡跳下去。 : : 你覺得病人能分得清楚嗎?不行,他們只會覺得自己在躁期就病好了 : : 然後開始不吃藥或戒斷藥物,結果鬱期一來,大概就是新聞這結果了。 : : 沒有人想要生病,也沒有人想要被無時無刻當成殺人犯 : : 法律我不懂,但在台灣的相關疾病治療仍然非常有限。 : : 一個成本低到不行得藥品,開給你好像就沒事 : : 醫生也只能聽你說你自己的感覺,幹就不是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生病呀! : : 更何況你知道走進去身心科要多大勇氣和接受多大的異樣眼光? : : 柯某也說過,唯一不會對醫生說真話的就是精神病患。 : : 然後老一輩父母永遠覺得自己小孩子只是想太多,出去運動就好 : : 跟阿嬤永遠覺得你沒吃飽是一樣道理。 : : 很多人說強制就醫關起來,你知道裡面有多少吃藥吃到腦袋壞掉的嗎? : : 哪還容納得下這些其他病人,回家觀察回家觀察 : : 靠北他家人想閃到不行了要怎樣觀察? : : 沒有傷人就很難強制就醫,很多時候我也希望我可以進去避免我傷害到人 : : 但就是沒辦法,幹!要砍人才能強制就醫,這到底三小呀? : : 再來談談最有效的心理諮商,大家美劇應該都有看過 : : 一小時一千五到兩千,看狀況還需要持續一到兩年 : : 就已經在生活難過了,誰付得起? : : 不就繼續吃那些廉價藥品,祈禱自己不會砍人,或者砍自己就好。 : : 我們與惡的距離沒有很遠,更不只是連續劇 : : 你不知道你自己會不會跟亞瑟一樣發生什麼事情就瘋掉! : : 沒有人想要生病,我們也想當正常人,你們想要這免死金牌你拿去吧! : : 光是活著,我們就已經夠努力了,我也想不依賴藥物過生活 : : 但現在這社會,病的到底是這社會還是我們? : 推這篇!本身是頑固性重度憂鬱症患者,也是小小法律書僮。吃了每天藥一把一把的吃 : 大家都說有病要吃藥,我乖乖吃藥看醫生也好不起來,大家都說萬惡有病的人去死一死 : 另一方面我是個很廢的法律系學生,我身邊認識幾位優秀的司法官,先不說考上司法官 : 假如今天修法,殺人者,處死刑。唯一死刑。那如果家裡有智能障礙,智力等同於10歲 : 還有不要再司法自助餐了,一下法院認證的誰誰誰,大家爽的要命,一下看到悲情的殺 : 還是精神病界也需要一個鄭南榕,讓世人知道精神病的痛苦,跟被限制的自由一樣痛苦 : 總結一下,沒有人是神,法官也不是,你我都不是,但如果你真的對思覺失調症等精神 : 我覺得這個世界就是如此的不堪,你只能接受它,或改變它,再不然就是離開它,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74.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721542.A.91B.html

07/03 04:27, 3年前 , 1F
嘻嘻 垃圾法匠才不管賤民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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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28, 3年前 , 2F
死人和受害者沒人權 懂? 我們應該要幫助加害人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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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32, 3年前 , 3F
台灣的法律是讓被害者沒有人權!!!!! 加害人才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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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32, 3年前 , 4F
不知也可分成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以及不知自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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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32, 3年前 , 5F
這篇文一開始的邏輯就錯了...
07/03 04:32, 5F

07/03 04:40, 3年前 , 6F

07/03 04:43, 3年前 , 7F
癲癇發作闖紅燈撞死3人
07/03 04:43, 7F

07/03 04:44, 3年前 , 8F
起訴過失致死罪,最高2年,法院判1年10個月
07/03 04:44, 8F

07/03 04:44, 3年前 , 9F
實際上是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且明白這是犯法的,但動機卻
07/03 04:44, 9F

07/03 04:44, 3年前 , 10F
看來該說自己是思覺失調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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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44, 3年前 , 11F
是因大腦生病產生的幻覺和妄想而引起,與你開頭的舉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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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44, 3年前 , 12F
相逕庭,但隔離和不可除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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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47, 3年前 , 13F
說台灣法律的 幹你娘全世界成文法國家大概都長這樣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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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29, 3年前 , 14F
自視甚高的垃圾法匠,等到傷到法律人的時候又是另一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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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29, 3年前 , 15F
準,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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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35, 3年前 , 16F
這跟「不知者無罪」根本是不同命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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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35, 3年前 , 17F
如果你「不知道」殺人是無罪的,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地區人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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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35, 3年前 , 18F
以狩獵人類為食,結果到台灣狩獵人類被抓,這才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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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35, 3年前 , 19F
又分容許錯誤跟違法性錯誤等。而今天的討論,是責任能力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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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35, 3年前 , 20F
,就是你的意志是否能夠控制你的身體,可能10歲小朋友年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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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35, 3年前 , 21F
知犯刑法是因為沒有責任能力而無法判刑,又精神病患可能在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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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35, 3年前 , 22F
時的意志混亂,以至於達不到能夠控制自己身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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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6:52, 3年前 , 23F
殺人事實,可以減刑,但是不能無罪,爛法官令人生氣
07/03 06:52, 23F

07/03 06:55, 3年前 , 24F
不知道自己在幹嘛就無罪?受害者活該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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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6:56, 3年前 , 25F
大家都來拿個證明,殺人放火搶銀行都沒問題嗎?
07/03 06:56, 25F

07/03 06:56, 3年前 , 26F
活在這世界上,有幾個人真的知道自己在幹嘛?
07/03 06:56, 26F

07/03 06:57, 3年前 , 27F
全民思覺失調運動開始嘍~
07/03 06:57, 27F

07/03 08:21, 3年前 , 28F
你說的這些是立法委員的責任 不關法官的事
07/03 08:21,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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