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獨/無害的罪人!「愛滋21條」6大陰暗面現形
因為自己知道在甲圈,除了愛滋甲互舔傷口的亂交趴以外都不受歡迎啊
人類有趨吉避凶的本能
愛滋病對身體100%有害,會不舒服
所以本來沒病的甲就會非常不願意拿愛滋勳章
這樣的情況,愛滋甲假裝自己健康去跟非愛滋甲玩,害人家得愛滋
你說本來沒病的甲會不會牙起來告死愛滋甲?
所以那些自由縱慾派、報復社會派愛滋甲
就會搞淡化,把愛滋病試圖淡化成跟頭痛差不多的小感冒
甚至主張這是自由解放的記號,沒必要羞恥
然後就是要搞什麼愛最大
父權壓迫比愛滋病還毒之類的觀點
所以法律「不可以」處罰把愛滋病傳染給別人的人
「不管那個人願不願意得病、不管醫護人員可能得病,因為愛滋病很正常,強烈拒絕愛滋病
毒的才是父權保守派、人權踐踏者」
他們最終目的就是把愛滋病從「天罰或天生倒楣者(母子垂直感染、醫院手術疏失)的象徵
」,變成「正常人」,也就是讓愛滋病變成「就算80% 人都有愛滋病也一點都不奇怪」
一個概念
均富不容易,窮人努力也很痛苦
但把富豪地主拉下來,大家均貧,心理扭曲的窮人就會很快樂,因為大家都窮就是大家都不
窮了
大概這樣
不過這條的設計已經算是台灣典範級了
台灣刑法邏輯都是設計幾乎能把全台灣人一網打盡的超大灰色地帶,活像地毯式燒夷彈轟炸
,變成一線執法人員可以看心情隨時辦人賺業績
但這條就是跟你寫明,是你明知自己有病,但不告訴性伴侶和醫護人員,無視對方不被傳染
的權益才會進入射程
值得嘉許
老實說,蓄意傳染愛滋,還是最重的故意無視其他人健康權的「隱瞞」,如果被廢除
代表了「傳染病防治不可超越人民自由權」,也就是變成像武漢肺炎這種瘟疫,如果限制可
能感染者的自由和不准隱瞞,也會變成「人權侵害」「歧視行為」
希望民進黨不要再做錯事,防止瘟疫是政府「保護人民健康安全」的義務,絕對不可被人權
左右
難得防治武漢肺炎做的這麼好
如果這次又被左膠影響搞跟風「愛滋蓄意傳染除罪化」,等於打臉自己說「防治武漢肺炎政
策,包刮隔離觀察和強制戴口罩、強制誠實申報和禁止造謠都是我在侵害人權喔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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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7.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702806.A.8B0.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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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會故意傳染感冒?
感冒早就有醫學可對付
但愛滋病還是瘟疫等級
※ 編輯: sanae0307 (223.137.107.114 臺灣), 07/02/2020 23: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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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看不懂中文
不知者無罪啊,處罰的是知道還蓄意傳染還隱瞞性伴侶
※ 編輯: sanae0307 (223.137.137.175 臺灣), 07/03/2020 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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