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獨/無害的罪人!「愛滋21條」6大陰暗面現

看板Gossiping作者 (防空棲姬人柱力)時間3年前 (2020/07/02 23:13), 3年前編輯推噓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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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知道在甲圈,除了愛滋甲互舔傷口的亂交趴以外都不受歡迎啊 人類有趨吉避凶的本能 愛滋病對身體100%有害,會不舒服 所以本來沒病的甲就會非常不願意拿愛滋勳章 這樣的情況,愛滋甲假裝自己健康去跟非愛滋甲玩,害人家得愛滋 你說本來沒病的甲會不會牙起來告死愛滋甲? 所以那些自由縱慾派、報復社會派愛滋甲 就會搞淡化,把愛滋病試圖淡化成跟頭痛差不多的小感冒 甚至主張這是自由解放的記號,沒必要羞恥 然後就是要搞什麼愛最大 父權壓迫比愛滋病還毒之類的觀點 所以法律「不可以」處罰把愛滋病傳染給別人的人 「不管那個人願不願意得病、不管醫護人員可能得病,因為愛滋病很正常,強烈拒絕愛滋病 毒的才是父權保守派、人權踐踏者」 他們最終目的就是把愛滋病從「天罰或天生倒楣者(母子垂直感染、醫院手術疏失)的象徵 」,變成「正常人」,也就是讓愛滋病變成「就算80% 人都有愛滋病也一點都不奇怪」 一個概念 均富不容易,窮人努力也很痛苦 但把富豪地主拉下來,大家均貧,心理扭曲的窮人就會很快樂,因為大家都窮就是大家都不 窮了 大概這樣 不過這條的設計已經算是台灣典範級了 台灣刑法邏輯都是設計幾乎能把全台灣人一網打盡的超大灰色地帶,活像地毯式燒夷彈轟炸 ,變成一線執法人員可以看心情隨時辦人賺業績 但這條就是跟你寫明,是你明知自己有病,但不告訴性伴侶和醫護人員,無視對方不被傳染 的權益才會進入射程 值得嘉許 老實說,蓄意傳染愛滋,還是最重的故意無視其他人健康權的「隱瞞」,如果被廢除 代表了「傳染病防治不可超越人民自由權」,也就是變成像武漢肺炎這種瘟疫,如果限制可 能感染者的自由和不准隱瞞,也會變成「人權侵害」「歧視行為」 希望民進黨不要再做錯事,防止瘟疫是政府「保護人民健康安全」的義務,絕對不可被人權 左右 難得防治武漢肺炎做的這麼好 如果這次又被左膠影響搞跟風「愛滋蓄意傳染除罪化」,等於打臉自己說「防治武漢肺炎政 策,包刮隔離觀察和強制戴口罩、強制誠實申報和禁止造謠都是我在侵害人權喔啾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7.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702806.A.8B0.html

07/02 23:14, 3年前 , 1F
你傳染感冒為什麼不用受罰?
07/02 23:14, 1F

07/02 23:15, 3年前 , 2F
感冒會好,愛滋…
07/02 23:15, 2F

07/02 23:16, 3年前 , 3F
有些人感冒併發症就死啦
07/02 23:16, 3F
所以你是會故意傳染感冒? 感冒早就有醫學可對付 但愛滋病還是瘟疫等級 ※ 編輯: sanae0307 (223.137.107.114 臺灣), 07/02/2020 23:18:06

07/02 23:18, 3年前 , 4F
甲甲去死
07/02 23:18, 4F

07/02 23:39, 3年前 , 5F
笑死,真的把絕症當感冒嗎。
07/02 23:39, 5F

07/02 23:47, 3年前 , 6F
1樓真的笑死 愛滋傳染途徑非常明確
07/02 23:47, 6F

07/03 00:32, 3年前 , 7F
1樓還在那邊亂護航
07/03 00:32, 7F

07/03 02:49, 3年前 , 8F
True.
07/03 02:49, 8F

07/03 02:53, 3年前 , 9F
誇張言論:(雖然有提戴套已經難能可貴)
07/03 02:53, 9F

07/03 02:53, 3年前 , 10F

07/03 02:53, 3年前 , 11F
正確觀念:
07/03 02:53, 11F

07/03 02:54, 3年前 , 12F

07/03 02:54, 3年前 , 13F

07/03 02:55, 3年前 , 14F
夭壽恐怖的言論:
07/03 02:55, 14F

07/03 02:55, 3年前 , 15F

07/03 02:55, 3年前 , 16F

07/03 07:28, 3年前 , 17F
07/03 07:28, 17F

07/03 17:29, 3年前 , 18F
…愛滋不除罪成防治破口?
07/03 17:29, 18F
你是看不懂中文 不知者無罪啊,處罰的是知道還蓄意傳染還隱瞞性伴侶 ※ 編輯: sanae0307 (223.137.137.175 臺灣), 07/03/2020 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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