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香港國安法38條大家都有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
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
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香港國安法沒有明確指定犯罪範圍與主體,是不是美國的佛洛依德運動也算「以圖實現政治
主張」的定義裡面?
再加上第38條規定 不限定犯罪地只有在香港,那這樣不是全世界聲援佛洛依德的民眾都觸
法?
※ 引述《thepowers (thepowers)》之銘言:
: 欸欸欸
: 帥肥宅我不懂語意啦
: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es220202444136.pdf
: https://i.imgur.com/qKxFWyu.jpg
: 請問這在寫三小
: 所以大家都是在犯罪嗎
: 幾百年後
: 人類移民到其他星球
: 以後地球改名叫中國好不好
: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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