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性交易 VS 約砲 (發錢)

看板Gossiping作者 (氫化鉀21)時間3年前 (2020/07/01 00:02), 編輯推噓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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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之銘言: : 看了瑩真律師的紅燈區這部片,我想問幾個問題 : 性交易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屬於危害善良風俗 : 但是兩個人在房間做你情我願的事情,到底危害什麼? : 九品芝麻官當中說到,沒給錢就不算嫖 : 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人約砲,同樣是打砲 : 為什麼給了錢就變危害善良風俗? : 那如果約砲後,其中一方因為滿意對方的表現 : 贈與金錢或禮物,這樣是否算得上是性交易? : 如果算,那麼如果贈與時機並非在性行為前後 : 是性行為之前或之後一起吃飯逛街贈與 : 這樣又是否算得上是性交易? : 誰可以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 發錢,每10樓50p,發到百樓 : 回文能夠解決我疑問者,發500p 就善良風俗這四個字而言,我覺得是非常抽象,範圍非常不明確的概念 個人的性自主權,應該受憲法保障,要跟誰打炮只有自己可以決定; 如果要說性交易違反了善良風俗,所以要用刑法處罰, 無異於以多數人的性道德感情綁架少數人的權利,在我看來絕對會是違憲的。 (參見釋字第666號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回到你說的問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法,所以沒有「刑罰」的問題; 並且性交易也是合法活動,只是必須在特定區域內進行, 至於為什麼只能在某些區域進行,我只能說大概是為了保護多數人的道德感情, 但是可能並不具有足夠的正當性,只是做為一個折衷的方法。 而且我猜想,這個道德感情,可能是指「性」不能當作商品販賣的道德觀, 約砲並沒有交易的性質,是雙方你情我願,跟性交易是經濟活動也有那麼一點不同吧。 因此只要能夠證明禮物或是陪逛街等等,是那個性交易契約的一部份, 就能夠說是性交易,不過應該也很難證明。 簡單講,不論是性交易或約炮,實質上沒有侵害他人法益, 所以也沒有正當理由處罰這個行為。 給你參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87.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532941.A.D29.html

07/01 00:03, 3年前 , 1F
可是以前有合法公娼 現在是倒退走
07/01 00:03, 1F

07/01 00:04, 3年前 , 2F
有繳規費(O) 沒繳規費(X)
07/01 00:04, 2F

07/01 00:06, 3年前 , 3F
有讓政客幹(O) 沒讓政客幹(X)
07/01 00:06, 3F

07/01 04:56, 3年前 , 4F
我也覺得違憲,雖沒有刑罰,但入法就很奇怪
07/01 04:56, 4F

07/01 05:54, 3年前 , 5F
釋字第666號滿有幫助的
07/01 05:5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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