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性交易 VS 約砲 (發錢)

看板Gossiping作者 (Workshy)時間5年前 (2020/06/30 18:05), 5年前編輯推噓2(315)
留言9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之銘言 : 看了瑩真律師的紅燈區這部片,我想問幾個問題 : 性交易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屬於危害善良風俗 : 但是兩個人在房間做你情我願的事情,到底危害什麼? : 九品芝麻官當中說到,沒給錢就不算嫖 : 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人約砲,同樣是打砲 : 為什麼給了錢就變危害善良風俗? : 那如果約砲後,其中一方因為滿意對方的表現 : 贈與金錢或禮物,這樣是否算得上是性交易? : 如果算,那麼如果贈與時機並非在性行為前後 : 是性行為之前或之後一起吃飯逛街贈與 : 這樣又是否算得上是性交易? : 誰可以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 發錢,每10樓50p,發到百樓 : 回文能夠解決我疑問者,發500p 好奇, 如果採用日本小鋼珠模式, 不直接給錢,而是透過禮物交換,是否違法? 假設客人先在樓下櫃檯花5000買個包包, 然後到樓上找個看對眼的雙方你情我願一起浪漫突進一下, 黑皮後客人把包包送給對方, 之後對方再把包包折價賣回給櫃檯, 請問這樣有涉及金錢交易或對價關係嗎? 還是算完成了構造改革?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X00Q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49.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511504.A.7C0.html

06/30 18:07, 5年前 , 1F
日本換的地方不是不同棟嗎
06/30 18:07, 1F
只是概念嘛

06/30 18:07, 5年前 , 2F
抽傭金的動作也一併完成了 天才
06/30 18:07, 2F

06/30 18:10, 5年前 , 3F
台灣的違法認定是法官自由心證,繞不過去的啦
06/30 18:10, 3F
※ 編輯: Workshy (49.215.149.191 臺灣), 06/30/2020 18:10:44

06/30 18:11, 5年前 , 4F
法官認定你有對價關係就是性交易,不問交易方式
06/30 18:11, 4F

06/30 18:15, 5年前 , 5F
樓上是不是不知道處罰性交易根本不用到法官那邊???
06/30 18:15, 5F

06/30 18:24, 5年前 , 6F
政府沒抽到稅很不高興。還有嫖不起的人很不高興
06/30 18:24, 6F

06/30 18:26, 5年前 , 7F
買禮物送女友再跟她嘿咻,也算對價嗎
06/30 18:26, 7F

06/30 18:35, 5年前 , 8F
樓上萬一女友越想越不對....
06/30 18:35, 8F

06/30 19:04, 5年前 , 9F
我們都花70元換身分證買一個,這樣也算交易吧!
06/30 19:0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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