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Uber司機恐攻酒駕!時速100撞死人「一句對不起都沒有」二審重判12年
好奇,各大立委們,
酒駕罰責一直修不上去就算了,
酒駕的‘監控’法條就不能再嚴謹一點嗎?
舉例來說,不能規定...賣酒的店,
必須要有飲酒引導師之類的職缺嗎?
工作不難,就是確保每一個有喝酒的客人不自行開車回家,確認每一個都是給人載。
不依照安排著直接叫警察。
如果店家反彈,說會增加成本,
啊,就法規啊(雙手一攤)
而且最後一定是酒商出錢請,反正酒商超有錢,不請就不能賣,看誰比較想賣酒囉。
台灣人走在路上真的命不知道要幾條,精神障礙不超前部署、酒駕也不超前部署,通通只
討論罰則。
罰則一般又沒什麼抑制的效用,而且還不能死刑;
每次判決出來又給大家幹一下,再來就看下一個誰倒楣被砍或被撞,然後大眾依然繼續糾
結不能判死刑,繼續不做預防管理,只能無限的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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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2:05,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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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2:05, 1F
誰都好,把人送上計程車才是重點;
國外酒吧都會依法規定一定要有保全站門口檢查ID、防鬧事,台灣就來設定法規喝酒的地
方,一定要有人確保喝過酒的是被載回家,增加就業機會,又降低酒駕風險。
為什麼不做?
推
06/24 12:07,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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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2:07, 2F
罰則感覺沒什麼用,酒駕依然一堆;
直接法規設定,讓你喝酒就有專職人員阻擋,不讓你開車,還比較能達到目的。
推
06/24 12:10,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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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禁啊,只要要你多請一個人專職管酒客回家的方式啊。
※ 編輯: gsggsda (223.140.24.52 臺灣), 06/24/2020 1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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