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通姦除罪 呂秋遠:不代表外遇無責任、配偶可求償
通姦除罪化以後 一堆人都在說還有民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阿 而且更容易成立
如果你看過法條以後,你會覺得很容易成立的,我也是醉了
民法第19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95
侵害配偶權 是侵害身分法益 不是 人格法益 合先敘明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你覺得你的配偶跟別人牽手、擁抱有其他曖昧舉動了,就可以認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嗎
這裡有律師整理的案例 可以參考看看法官的標準
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361&uid=
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1.,B與C即配偶以外之人有LINE對話紀錄互傳曖昧訊息,雖有B、C之照片,
但B、C並未合照
2.B與C進出情形均一前一後,而無摟腰、牽手等逾越一般朋友社交行為之親暱之舉措,
縱C在B住處過夜2晚,亦難認得與通姦劃上等號…A固提出C曾以通訊紀錄主張C承認
背叛A。惟觀A所提通訊內容,其中C所稱「犯錯」、「背叛」,並無隻字片語足以
連結是指與B同居「發生性關係」或「兩人有踰越正常交友範圍」之行為…。
3.對話內容多為雙方抒發心情、討論子女及A要求復合等內容,且並未清楚指名B涉入兩造
婚姻,及有何具體侵害A之配偶權之行為,是自難僅以LINE對話記錄各情,逕認B與C確
有曖昧情事。而照片部分雖紀錄一同出遊,然此亦不能證明B與C間有何曖昧而侵害配偶
權之行為
4..A主張B與其妻C不僅過從甚密,言談行止充滿鹹濕曖昧之對話,C遂而拒絕A探訪、避
不見面,婚後從不願與A履行同居義務等,卻於oo年oo月oo日生下A婚生子。法院認為
:A主張B與C之配偶過從甚密云云,僅提出B上傳公開於其社群網站之照片3張為證,
然觀諸該照片3幀上C與B間並無身體接觸且無任何親密之舉止,兩人之表情亦無曖昧
之處,照片拍攝地點又係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構成侵害配偶權
1.對話紀錄中談情說愛,有談到諸如「love you」,A已經將換洗衣物拿到B家,監視器畫
面有拍到A深夜到B住所居住之影像,此行為法院認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配
偶與其他異性間交往之關係。
2.A懷疑配偶B外遇,然苦無證據,不過B曾經在B父母前認錯並簽有以B父母為見證人之認錯
切結書(承認有外遇)乙紙。此案件嗣以和解收場,和解程序為法官親自處理(法官親調),
過程中法官以該切結書勸諭B向A賠償並道歉
3.A懷疑配偶B外遇,在逼問後B承認並拿出B與小三性行為之影片及B信用卡帳單(有旅館刷卡
消費紀錄),B同樣簽署切結書自承與配偶以外之人性交
4.A懷疑配偶B外遇,B與C即配偶以外之人長期在深夜以LINE通訊軟體互相聯繫,兩人言談
內容親密至甚並且互稱「老公」、「老婆」,復多次出遊並親暱合照,C更經常在非工
作時間將其自拍照主動傳給B並告知行蹤
即使構成侵害配偶權好了,請求的賠償金額也是很沒嚇阻能力
https://pivotlaw.tw/cheat-price/
https://imgur.com/uvB0vdU
真正我接觸的實務大概就是20萬~30萬間 有被抓到通姦的情況下
但你要付出的找徵信業者的協助舉證成本一定比這個更高
更遑論通姦罪除罪化以後 以前你某些舉證可以透過警方協助過程或聲請檢察官調舉證
(很多案件雖然沒構成通姦罪,但是後來證據都足夠判侵害配偶權)
現在根本就是只能靠自己
至於司法院說 南韓廢除通姦罪後 離婚率下降 但司法院沒跟你說
南韓也因此請求外遇精神損害賠償案件增加好幾倍 另外私行報復的案件也增加很多
基本上現在講什麼通姦除罪化以後 你是把民法當塑膠是不是的愚蠢學者跟律師
他是真的不知道民法本來就是塑膠嗎 甚至比塑膠更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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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971545.A.A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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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內行的人才會知道通姦罪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有刑事存在 你的民事才比較可能成立
廢掉刑事後 你民事舉證成本增加 賠償又沒跟著增加 這個才是問題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6/01/2020 0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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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種滾動式的發展你現在選對不代表以後也是對
婚姻是 你透過國家公權力的登記取得的法律保障制度 公權力本來就要介入保護
不然幹嘛結婚登記 同居然後簽同居協議書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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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廢死的人努力一點 我覺得大法官應該很快也會作出死刑違憲的解釋^^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6/01/2020 08: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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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通姦罪是一種不名譽的犯罪,沒和解留下刑事判決記錄也會很難看
所以誘使當事人有和解的動機 除罪化以後 你想要錢就來告民事阿^0^
就跟車禍受傷的被害人一樣 如果你把過失致傷罪除罪化 鬼才要跟你和解
有本事就告民事阿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6/01/2020 08: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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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就是損害填補原則而已 沒辦法拉高 應該是說增加懲罰性賠償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6/01/2020 0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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