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姦除罪 呂秋遠:不代表外遇無責任、配偶可求償

看板Gossiping作者 (生日5566)時間5年前 (2020/06/01 05:40), 5年前編輯推噓18(2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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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媒體來源:聯合報 貳.記者署名:記者楊德宜 參.完整新聞標題: 通姦除罪 呂秋遠:不代表外遇無責任、配偶可求償 肆.完整新聞內文: 2020-05-30 06:42 聯合報 / 記者楊德宜/台北即時報導 大法官昨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 無責任;一旦外遇,不論程度嚴重與否,有沒有性器官接合,其實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 償,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是對的。 呂秋遠說,18年前曾有人聲請釋憲,大法官現在再次審理非常不容易。宣告違憲以後,現 行審理的所有通姦案件都會結束,包括還在偵查中的案件也一樣。現行侵害配偶權的損害 賠償標準較低,司法院應該檢討如何提高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標準,可以提供法官參考 。 他說,國家公權力無法幫忙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當對方外遇,拿到高額賠償比較實際 ,繳罰金給國家真的沒意義。通姦除罪化不要牽拖到執政黨傷風敗俗、鼓勵外遇,這是大 法官做出的憲法解釋,通姦罪這種事,不是國家安全議題,要相信司法獨立,不是政黨可 以左右的。 ●呂秋遠全文如下: 通姦罪被大法官以791號解釋宣告違憲,也就是刑法239條即日起失效,簡單的感想是這樣 : 1.18年前,曾經有人聲請釋憲,沒有特殊原因,隔了18年以後,大法官再次審理,是非常 不容易的。 2.宣告違憲以後,現行審理的所有通姦案件都會結束,包括還在偵查中的案件也一樣。 3.通姦罪刑度很輕,原本就只會判刑3個月上下,易科罰金9萬元,幾乎沒有被關的可能。 4.通姦罪沒這麼好成立,要證明性器官接合才會成罪,而且還會導致抓姦的人犯很多其他 的罪,真的意義不大。 5.通姦罪對於女性真的比較不公平,通常先生被原諒的比例高,告死第三者,但是放過先 生的情況太多,反之則是通常告到底。 6.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無責任:一旦外遇,不論程度嚴重與否,有沒有性器官接合, 其實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是對的。 7.現行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標準較低,司法院應該檢討如何提高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 標準,可以提供法官參考。 8.通姦罪的存在,對於維繫家庭根本沒幫助,想上床的人不會在意這種不會被關的刑度, 但是告了以後,告到底,家庭應該就是走向離婚或冷暴力,放過對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 抓姦而已。 9.國家公權力無法幫忙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當對方外遇,拿到高額賠償比較實際,繳 罰金給國家真的沒意義。 10.這件事不要又牽拖到執政黨傷風敗俗、鼓勵外遇,這是大法官做出的憲法解釋,通姦 罪這種事,不是國家安全議題,要相信司法獨立,不是政黨可以左右的! 伍.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1138/4600998 陸.備註: 我發現聯合報這種網址很方便於轉貼 現在台灣很多新聞的網址裡面還是會有中文 非得縮網址不可,像聯合報這種網址真的比較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961253.A.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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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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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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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說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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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rthday5566 (1.164.143.38 臺灣), 06/01/2020 05:49:30

06/01 05:54, 5年前 , 4F
刑事附帶民事 爽度有差好唄 民法有保證高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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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民事廢掉 其實也不代表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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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起來特別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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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本來是為了保障不能工作的女生而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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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女生都能工作養活自己了 我覺得婚姻制度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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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以為大家忘記他通姦上女客戶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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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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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話好有說服力喔,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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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司法獨立? 在做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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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抓外遇還能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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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喔!你還可能會被反告,真是通姦者的天堂,難怪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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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特別發文章表示欣慰,可以安安穩穩打炮,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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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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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都是某政黨提名出來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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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幾乎都幾十萬起跳阿 刑事看一下通常判幾個月 也就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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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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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留下案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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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選擇進去關幾個月然後失業或者乖乖拿出錢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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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選擇和解,元配受害者就不用再浪費時間打民事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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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很多人不解真的進去關的人很少,然後說這法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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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沒有用,因為當真有被關風險時大家都選擇和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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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那些想玩想加薪的法官跟律師不跟你講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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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25, 5年前 , 26F
拿刀叉吃人肉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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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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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35, 5年前 , 28F
嗯…你來說喔…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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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36, 5年前 , 29F
我是不信這種說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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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是只有民法要求償時對配偶受害的那一個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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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無刑事,民事誰理你? 拿較高額賠償?呷賽啦 離婚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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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會上升,律師是受益者,理由百百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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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43, 5年前 , 33F
連這種事都要吵 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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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44, 5年前 , 34F
那些想靠法來維護婚姻的 真的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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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45, 5年前 , 35F
不愛就大氣點 難道離婚後 你一定過比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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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不甘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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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婚姻啊…大部分比較像破產清算吧?會認為維護婚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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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留民法,不就很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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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話,拿刀叉吃人肉好不開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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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就是拿刀叉吃人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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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 不要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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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50, 5年前 , 42F
嘻嘻!吃人肉吃的可爽的勒,我只是特地來笑蠢蛋的,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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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50, 5年前 , 43F
大法官過了,沒皮條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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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過合理啦 法官處理這些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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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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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是不愛,是不被人愛,是很愛卻被橫刀奪愛當然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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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覺得民事也要廢一下,這樣爽度才會更高,不過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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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沒了,玩法一下就變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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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6:58, 5年前 , 49F
拿家裡的錢賠償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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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02, 5年前 , 50F
達人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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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03, 5年前 , 51F
但是無法報警破門抓姦,蒐證難度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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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07, 5年前 , 52F
為了表達最後一點 不小心寫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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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08, 5年前 , 53F
配偶:好!求香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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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11, 5年前 , 54F
他好意思出來講這種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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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12, 5年前 , 55F
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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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25, 5年前 , 56F
所以通姦的民事賠償目前最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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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29, 5年前 , 57F
沒有抓姦在床,親眼看到,講的都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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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32, 5年前 , 58F
這個人還敢出來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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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38, 5年前 , 59F
什麼是對的 啊就沒犯法了啊 笑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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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41, 5年前 , 60F
法律人不用這麼假掰啦 說通姦這種事比闖紅燈還平常 法官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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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42, 5年前 , 61F
時間整天浪費時間研究你老公老婆的性器官交合 自己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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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大家還比較能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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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45, 5年前 , 63F
現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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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49, 5年前 , 64F
少一個責任,幹您娘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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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51, 5年前 , 65F
法律系的是不是覺得除罪化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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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53, 5年前 , 66F
民事不好告阿,所以徵信社會大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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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54, 5年前 , 67F
沒事沒事 有錢要吃多少人妻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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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55, 5年前 , 68F
反正下一步就是死刑違憲了 之後是不是也要跟大家講殺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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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56, 5年前 , 69F
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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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嚼青都是一個樣~大言不慚的打臉自己還義正嚴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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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7:57, 5年前 , 71F
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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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8:00, 5年前 , 72F
我的邏輯是這樣,罵人有刑法,通姦沒有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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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8:00, 5年前 , 73F
罵人幹你娘會判的比真的幹你娘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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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8:02, 5年前 , 74F
八卦:不管啦通姦除罪化所以大家都要通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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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8:24, 5年前 , 75F
不因人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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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8:29, 5年前 , 78F
這咖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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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8:35, 5年前 , 79F
公然侮辱也有打算除罪化 只是鄉民這麼欠罵 除罪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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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8:36, 5年前 , 80F
其實講的很好 錢拿到才是真的這是普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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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2:57, 5年前 , 81F
拿到高額壁紙很有意義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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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自己是真真實實的通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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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31, 5年前 , 83F
呂秋遠律師通姦的對象姓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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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32, 5年前 , 84F
他還吃過17歲女高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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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34, 5年前 , 85F
女高中生後來進了文化大學、姓黃
06/04 23:34, 85F
文章代碼(AID): #1Ur2HbH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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