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報復揭露性隱私 周揚青們恐踩紅線
問題癥結與周揚青無關,而在表意自由的限縮。
上屆立院由陳賴素美、蘇巧慧等立委提出的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
條例草案(下稱舊草案),於本屆立院更名為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
案(下稱新草案),再度由蘇巧慧提出,並獲范雲、賴品妤、邱顯智、
陳柏惟等立委連署。
較之在上屆立院所提之舊草案尚將散佈侵害性隱私之方法限於影像,
在本屆立院所提新草案中無此限制,只要未經他人同意紀錄、傳送、
公開或揭露,而有以下四類行為,皆為新草案所稱性隱私之侵害:
(新草案第2條參照)
一、使他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或人體性器官接觸、裸露之行為。
二、利用他人為性交、猥褻或人體性器官接觸、裸露之行為。
三、拍攝、製造、儲存或持有他人為性交、猥褻、人體性器官接觸、
裸露或人體性器官之圖畫、照片、影音、影帶、光碟、電子訊號
或其他物品。
四、他人其他與性相關之行為。
新草案第17條第1項復規定:「未經同意將他人性隱私資訊內容傳送
予特定第三人,或以他法供特定第三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依該條立法說明:
「遭受性隱私侵害之被害人最為恐懼或傷害者,莫過於其性隱私資
訊內容未經過其同意而流出供他人觀覽、聽聞或留存。對於此類侵
犯他人與性相關隱私之行為,若傳予特定第三人,對被害人人格權
侵害及日常生活影響尤為嚴重,應有處罰之必要」。
新草案第18條第1項復規定:「未經同意散布、播送或販賣他人性隱
私資訊內容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照立法說明是指:「持有性隱私相關之
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相關物品,公然散布於網路上,對被害人
形成嚴重隱私侵害與人格上之摧毀」,因此加重刑責。
這項甫經立院一讀通過的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所禁止的行為,不
若舊草案僅限於散布、傳送、販賣性隱私影像,已明顯擴張可能觸法
的行為方式,包含以口述、文字或其他方式所為的非公開傳述在內,
都可能觸法。這很可能造成表意自由與資訊自決權(隱私保障)間的
關係失衡,這才是大家應該關心這項立法的原因。
且將新舊草案放在這裡供比對。
舊草案:https://bit.ly/2Yq4s0J
新草案:https://bit.ly/2zQF3mS
※ 引述《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之銘言:
: 報復揭露性隱私 周揚青們恐踩紅線
: https://0rz.tw/mZU9Y
: 中時電子報
: 朱真楷/台北報導
: 2020年5月2日 上午4:10
: 周揚青指控羅志祥「多人運動」,這類報復行為恐將觸法!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案訂定《
: 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禁止未經他人同意揭露與對方性行為,更不得公開「他人其
: 他與性相關之行為」,違者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案動機若為「報復」更加重其刑
: 二分之一,全案昨在立法院完成一讀。
: 立委蘇巧慧指出,近來未經他人同意利用網路散播他人性隱私,已成各國新犯罪型態,但
: 台灣迄無專法規範。
: 該草案明定,所謂「性隱私侵害」是指在未經他人同意下,記錄、傳送、公開或揭露「與
: 性有關的行為」,其中影響層面最為廣泛,也就是揭露「他人其他與性相關之行為」。
: 以現實為例,近日周揚青透過微博指控羅志祥劈腿,並細數對方私生活,像是「你和曾經
: 介紹給我見過的你旗下的女藝人,甚至你的化妝師,都有長期不正當男女關系」、「你們
: 還會經常舉行正常人都無法想像的『多人運動』」。從草案內容來看,周揚青恐有揭露「
: 他人其他與性相關之行為」之嫌。
: 未來若立法通過,羅志祥是否可望透過該條例作保護傘?參與提案連署的立委范雲表示,
: 理論上沒錯,畢竟在報復的場域中,揭露個人隱私與秘密傷害很大。
: 看這些話題的相關文章:周揚青羅志祥
: 6.備註:殺警的案子修法了沒?
--
In fiction, your imagination
Hasn't any limitation.
Dogs can talk and kids can fly
And no one has to justify.
Poem by Babs Bell Hajdusiewic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191.70.10 (德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409833.A.016.html
→
05/02 16:58,
4年前
, 1F
05/02 16:58, 1F
推
05/02 16:58,
4年前
, 2F
05/02 16:58, 2F
→
05/02 16:58,
4年前
, 3F
05/02 16:58, 3F
→
05/02 17:30,
4年前
, 4F
05/02 17:30, 4F
→
05/02 17:31,
4年前
, 5F
05/02 17:31, 5F
→
05/02 17:31,
4年前
, 6F
05/02 17:31, 6F
推
05/02 18:19,
4年前
, 7F
05/02 18:19, 7F
推
05/02 20:30,
4年前
, 8F
05/02 20:30, 8F
推
05/02 22:48,
4年前
, 9F
05/02 22:48, 9F
※ 編輯: Pocketsun (78.55.27.20 德國), 05/03/2020 16:46:1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