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FB
: 者不再犯錯,或對潛在犯罪人產生警惕。不過,如果行為人在進行犯罪行為時,因爲精神
: 障礙,使他無法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時候僅只是處罰他,並無法預防他未來不再犯
: 錯。
: 所以在法律的評價上,如果行為人因為生理或心理的問題,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完
: 全喪失時,就欠缺了行為或罪責能力,在這種情形下,法律就認為沒有必要讓他受刑法的
如果你的電腦修不好了->你會丟掉
如果你的員工說不聽->你會fire
對於修不好的... 不是應該一顆子彈讓他消失嗎?
不然關起來一輩子也可以啊
我是覺得學法的人這樣理解
可以讓精神病人五年出院之後
住在他家隔壁.或是找份靠近牠小孩親人的工作...
好好體會一下自己的決定
或是傳說中的可教化
//ps:我個人不會歧視精神病,大家可以看(醫界風雲)這本漫畫
但,如果殺了人
就跟動物園的動物一樣,很有可能就會再殺第二次..
付出超乎社會能接受的,就要接受社會的制裁
如果 精神病 對於社會造成的損失是無罪
那社會也不需要照顧一個對社會沒有意義的人.
//ps2:再次強調. 人 都會犯錯 ,不管有沒有精神病. 但,都要負責.
不然不應該被當成人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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