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FB
※ 引述《Mastermind02 ((≧<>≦))》之銘言:
: https://reurl.cc/3DXelL
: 司法院
: 關於今天嘉義地院的無罪判決,涉及個案的部分,嘉義地院已經有判決跟新聞稿(
: https://lihi1.com/3hPXo),說明法官是怎麼判斷、思考這個事情的。其實個案判決之
: 中,涉及幾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小編在這裏提供幾點簡單的介紹以及思考方向。
: 首先,嘉義地院的判決結果到底是什麼?
: 嘉義地院是經過精神鑑定後,認定男子行為時已經處於精神障礙的狀態,欠缺辨識行為違
: 法與否的能力,判決 #無罪,但要施以 #強制就醫5年。
: #欠缺行為辨識能力的人為什麼是無罪的?
: 刑法之所以要處罰犯罪者,不僅是要對他施加痛苦,更重要的目標是:刑罰能不能使犯罪
: 者不再犯錯,或對潛在犯罪人產生警惕。不過,如果行為人在進行犯罪行為時,因爲精神
: 障礙,使他無法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時候僅只是處罰他,並無法預防他未來不再犯
: 錯。
看上面這段
原來 無法預防再犯 就無罪哦
連續竊盜
連續摸奶
連續詐騙
連續吸毒
連續強姦
這一些慣犯 顯然無法以司法處罰
預防其再犯
就都無罪就好囉!
對了 連續竊盜 其實也是一種精神病
摸奶也是
: 所以在法律的評價上,如果行為人因為生理或心理的問題,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完
: 全喪失時,就欠缺了行為或罪責能力,在這種情形下,法律就認為沒有必要讓他受刑法的
: 處罰,依照法律判決的法院,也只能給予無罪的評價。這也是為什麼,刑法第 19 條第一
: 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
: 為之能力者,不罰。第二項則規定顯著降低時,得減輕其刑。
: #法官一般要如何判斷呢?
: 因為這部分涉及精神醫學跟法律的問題,因此當法院在判斷的時候,不能專斷,必須藉助
: 精神醫學的專業。簡單地說,法院會先請專業精神醫師,來鑑定行為人在行為時有沒有精
: 神障礙等生理原因,以及精神障礙對該行為的影響程度。
: 當鑑定出有精神障礙以及對該行為的影響程度後,再由法官依據證據調查的結果,綜合去
: 判斷:行為人在行為當下,是不是因爲精神障礙而喪失了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那這部分
: 法官所依據的證據,就是案件中所有的證據資料,包含書證、人證、鑑定#桍❻?
: 僯?
: #那法官判無罪就都不管了嗎?什麼是強制就醫?為什麼需要強制就醫?
: 根據新聞稿,嘉義地院並不是只做無罪宣告,還有依刑法第 87 條第 1 項規定,對被告
: 施以 #監護處分( #俗稱強制就醫),這是一種保安處分。而接受強制就醫者,必須要進
: 入一定的處所接受監護,所以跟一般自由刑一樣,他的人身自由其實將會遭到剝奪,而且
: 最長可能長達 5 年。
: 強制就醫的目的一方面是 #剝奪他的自由,希望避免有精神障礙的被告未來再對社會造成
: 危害,但另一方面 #透過治療的方式,希望能讓被告在監護就醫期間,獲得妥善治療,改
: 善他辨識、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使被告未來能夠重返社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48.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53150.A.D2E.html
→
04/30 21:26,
4年前
, 1F
04/30 21:26, 1F
推
04/30 21:26,
4年前
, 2F
04/30 21:26, 2F
推
04/30 21:28,
4年前
, 3F
04/30 21:28, 3F
→
04/30 21:28,
4年前
, 4F
04/30 21:28, 4F
→
04/30 21:29,
4年前
, 5F
04/30 21:29, 5F
推
04/30 21:30,
4年前
, 6F
04/30 21:30, 6F
噓
04/30 21:31,
4年前
, 7F
04/30 21:31, 7F
中共武漢肺炎也要關呀
推
04/30 21:32,
4年前
, 8F
04/30 21:32, 8F
→
04/30 21:33,
4年前
, 9F
04/30 21:33, 9F
沒治好 不放出來
推
04/30 21:39,
4年前
, 10F
04/30 21:39, 10F
推
04/30 21:43,
4年前
, 11F
04/30 21:43, 11F
※ 編輯: Behind4 (101.136.122.30 臺灣), 04/30/2020 21:47:43
推
04/30 22:25,
4年前
, 12F
04/30 22:25,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