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周揚青分手信 美女醫「逆風發文」Hebe也
其實就是你所謂的惡行,
在部分人眼中不是惡行罷了。
這年頭很多人很喜歡說:
「男未婚、女未嫁,有什麼資格批評?」
尤其是當未婚女生劈腿時更是會有女權這麼說,
像是AAAAAAAA事件就看過好幾個。
如果你平常也是抱持這樣的想法,
自然就不該批評羅志祥,支持周揚青,
鄧惠文也有可能平常就是這種立場的吧。
像我咧,就是覺得劈腿欠教訓,
所以不論是男生劈腿還是女生劈腿,
我一律支持他們的行為通通被公開出來,
不然現在一堆感情道德感低落的人橫行,
單一伴侶反而變得好像不是正常人。
※ 引述《midnight9 (咪耐)》之銘言:
: 我只能說有這種想法真的是噁心
: 每每公眾人物利用媒體傳播優勢、名氣
: 賺取社會信任與大量資源、名利好像都是理所當然,
: 然而作錯事卻不需要對公眾背負任何責任的意思?
: 任何事都是一體多面的展現
: 如果他認為周揚青的作法不對,那這何嚐不是一次給孩子機會教育的時機?
: 但整篇文看下來也看不出他點出什麼意義,只是叫大家不要贊成這種風氣
: 在鄧惠文自行認定這屬於「不需公佈的私仇行為時」
: 人家周揚青不是明明白白的寫下了
: 「但抱歉,這次的情況太特殊了,因為我知道現在包括以後,
: 還會有很多很多的女生在同時被你騙著,
: 她們可能還天真的以為她們是(除我之外的)唯一。」
: 就我看來他公佈羅志祥的惡行,同時也是在保護其他女生、年輕少女、迷妹們啊!
: 何以鄧醫師可以自行單方面認定這不屬於需要揭發的惡行?
: 一個擁有強大社會資源、媒體話語權的男星,
: 長期長時間擁有大量接觸少女、女粉、選秀節目的公眾藝人
: 如果不讓人知道他的真面目,難道就不是在間接包庇他的惡行嗎?
: 難道一定要有一天發生鬧到不可收拾的事件時
: 再來說「你我都推了一把?」
: 又何以認為周是在人身攻擊?如果他說的有任何地方不對,
: 或是惡意扭曲、捏造,那才叫人身攻擊,不然他說的只是「事實」
: 今天羅志祥的公開po文都已經認錯道歉了,怎麼還會覺得周是在人身攻擊?
: 真的是自打嘴巴
: 我是不知道孩子會因為怎樣的教育方式變成恐怖情人啦
: 但至少我確定現在有很多孩子跟女生,
: 可能因此能免於交到某一些party幫的恐怖情人啦!
: 只會隱惡揚善是無法認清這世界的,孩子終有長大踏入社會跟世界的一天
: 如果不知道什麼叫惡,又如何學會保護自己呢?
: 身為公眾人物、醫師身份,更應該謹言慎行、用字斟酌
: 今天如果是一般平民妳說不該網路公佈報復,我或許相信情有可原
: 但一個擁有大量社會資源的公眾人物,而且有高機率持續犯行的機會
: 我相信對很多人來說,會認為「這就是值得揭發的惡行」
: 更何況周揚青的文筆生動、真誠有趣
: 光是這封信的寫法本身就值得討論公關手法了
: 反倒是鄧惠文用含糊不清的寫法想要蹭熱度
: 內文邏輯偏誤又語帶恐嚇會影響孩子的方式
: 實在是更值得檢討反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248.149.22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790890.A.9C5.html
→
04/25 13:03,
5年前
, 1F
04/25 13:03, 1F
→
04/25 13:08,
5年前
, 2F
04/25 13:08, 2F
→
04/25 13:09,
5年前
, 3F
04/25 13:09, 3F
→
04/25 13:10,
5年前
, 4F
04/25 13:10, 4F
→
04/25 13:33,
5年前
, 5F
04/25 13:33, 5F
→
04/25 13:34,
5年前
, 6F
04/25 13:34, 6F
→
04/25 13:34,
5年前
, 7F
04/25 13:34, 7F
→
04/25 13:34,
5年前
, 8F
04/25 13:34, 8F
推
04/25 15:52,
5年前
, 9F
04/25 15:52, 9F
→
04/25 15:52,
5年前
, 10F
04/25 15:52, 10F
→
04/25 18:00,
5年前
, 11F
04/25 18:0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