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影/追欠款1.8萬為何封屋拍賣?宜蘭執行分署細說分明已刪文
酒駕垃圾死好,不過為什麼不先管收?(抓去關)
一般來說,是人身自由>人身財產,
所以通常管收是最後手段沒錯,就是有財產先拿財產的意思,
但是現在要拍賣的是人家的不動產耶,
而且金額差距太大,
至少你先管收個3天,
然後叫他畫押或錄影說,知道再不還錢就要拍賣,
建議未來朝這個方向修正。
※ 引述《Glamsight (安穩殘憶)》之銘言:
: ※新聞內容含有政治人物、政府機關類、政治族群類請以[政治]為分類,違者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編輯非記者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羅建旺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影/追欠款1.8萬為何封屋拍賣?宜蘭執行分署細說分明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4/17/realtime/7746732.png

: 宜蘭分署行政執行官柯玉倫說明貼封條一事。記者羅建旺/攝影
: 影/未繳罰款1萬8房子被法拍...老母跪求 執行官說分明
: https://video.udn.com/embed/news/1174207
: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1萬8千元罰單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他名下房子拍賣,
: 引發關注,宜蘭分署行政執行官柯玉倫細說分明,並透過分署澄清。
: 宜蘭分署指出,有關媒體報導陳姓義務人因1萬8千元罰單未繳,分署直接拍賣義務人百萬
: 透天厝不動產乙事,分署一貫秉持「公義與關懷」核心價值,對於滯欠大戶或心存僥倖、
: 故意不繳之義務人,基於法定職責,本當落實執行、責無旁貸,但對經濟弱勢且有心繳納
: 之義務人,則向來採取寬緩執行、關懷轉介之態度,積極協助義務人在能力範圍內慢慢繳
: 清欠款,並協助轉介其至就業輔導或社福機構申請社會扶助資源。
: 分署指出,對於陳姓義務人在分署執行過程中始終未出面處理欠款,致分署無從採取寬緩
: 執行措施或提供關懷轉介服務,其名下不動產又被分署拍賣乙事,分署並不樂見,並深表
: 遺憾。
: 宜蘭分署說明,此件分署係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並無違誤,分署合法通知義務人十餘次,
: 義務人對於自身罰單未繳及受本分署行政執行一事,依卷內資料顯示,應非一無所知。
: 分署指出,查義務人自民國95年起至108年9月間,合計共有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
: 駛又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十多次違規行為,其中有5次當場被攔停查獲並由
: 義務人親自簽收罰單,故義務人無法推說不知情。
: 分署表示,因義務人屢催不繳,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遂移送
: 本分署執行,分署自105年收案迄今,在這4年中,經過多次端午、清明、中秋、春節等民
: 俗節慶假期,義務人同居之母親及就讀高中子女,應可即時轉知義務人知悉。
: 宜蘭分署強調查封符合法定程序,分署前於107年2月27日行文基隆市安樂地政事務所查封
: 義務人名下不動產,相關函文均合法送達相關機關及義務人(該函文並由義務人之母親自
: 簽名收受),嗣後並至現場查封張貼封條,相關筆錄均經在場移送機關、管區員警、鎖匠
: 、書記官、地政機關人員及鄰居等在場人簽名,分署之執行程序符合法令規定。
: 宜蘭分署表示在拍賣不動產非常審慎,指出分署於拍賣義務人不動產前,曾再次查詢義務
: 人戶役政、在監押、入出境、健保等資料,並命義務人限期履行繳納義務,惟義務人仍置
: 之未理,分署於已盡其他執行程序均無著,且2次詢問移送機關是否確定要申請執行義務
: 人系爭不動產後,始依法於108年8月26日開始第1次拍賣系爭不動產,因無人應買,依次
: 減價拍賣,一直進行到109年1月6日第4次拍賣,始以135萬5400元拍定。
: 對於有關民眾質疑為何不拍賣義務人屋內的家電動產一事,宜蘭分署表示,因義務人家裡
: 的冰箱、洗衣機等中古家電殘值不高,不足清償本件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且冰箱、洗衣
: 機等家電,係儲存食物、清洗衣物、維持基本衛生條件之生活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
: 50條之1、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係屬不得查封之動產,加以在場之移送機關代理人又不
: 予指封,分署依法不得執行。
: 比例原則部分,宜蘭分署表示,此件分署係依法定程序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符合「比例
: 原則」之規定,分署係於多次清查義務人有無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並二度扣
: 押義務人存款無著,確認義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已
: 充分考量「比例原則」,並優先選擇對義務人侵害較小的執行手段,於該等執行手段皆無
: 效之後,始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
: 宜蘭分署表示,此件 件義務人自95年起至108年9月間,計有十多次交通違規行為(酒駕、
: 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無照駕駛及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累計數萬元交通違
: 規罰單未繳,其違規行為不僅對交通安全構成重大危害,可能對是你、我或我們的親友等
: 無辜用路人,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對社會危害程度並非輕微,且分署實已依序進行對義
: 務人權益影響輕微之執行而無效後,衡酌所有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之維護、避免危險再次
: 發生,若容許義務人一再置之不理,不僅危害用路人行的安全,對合法繳納金錢之民眾不
: 公平。
: 宜蘭分署表示,是為追求上開公益,分署必須對此種屢次違規又置之不理的義務人採取嚴
: 正執行措施,以還給大眾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 宜蘭分署指出,此件執行期間長達4年,期間給予義務人至少十多次聯繫本分署之機會,
: 惟義務人始終未出面或與分署聯繫,審酌公法債權人及義務人等之利益、所受附屬損害及
: 公益,已力求均衡。
: 有關媒體關注事項,宜蘭分署也說明如下:
: (一)陳姓教授所指義務人有4萬多元存款、鑑價費用10萬多元,與事實不符,因分署曾2
: 度扣押義務人存款,查無存款、扣押無著,此件鑑價費用3600元、測量費4800元,並非10
: 萬多元。
: (二)分署相關執行公函均合法送達:此件送達文書之回文,並無偽造、變造,且當事人
: 並未拒絕受領,件相關執行公函均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分別由與義務人同居之母親自簽名
: 收受,或依法寄存送達。
: 宜蘭分署指出,分署收案迄今,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通知催繳,期間長達4年多,因義
: 務人屢催不理,已盡其他執行措施均無效後,最後,分署才依法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
: 分署表示,自104年12月28日起收受移送機關之案件時,依移送機關檢附聲請執行財產資
: 料,就只有義務人名下坐落於基隆市之不動產,收案迄今4年多,因2度扣押義務人存款無
: 效,也沒有薪資可扣押,經數次通知,請其繳納或與本分署聯繫也置之不理,違規車輛亦
: 非義務人所有、其動產亦不宜執行情形下,經移送機關2次確認要聲請執行義務人不動產
: ,最後才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拍賣價金扣除相關稅費罰鍰後,所餘100多萬元均會返還
: 義務人。
: 宜蘭分署表示,「公義與關懷」核心價值,仍是分署行政執行的最高指導原則,對於義務
: 人目前之情境亦感同身受,分署日後必將更精進執行作為,且積極協調拍定人與義務人相
: 關後續事宜,期能讓此案能得以圓滿解決落幕。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98432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1.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308532.A.82A.html
→
04/19 23:03,
5年前
, 1F
04/19 23:03, 1F
噓
04/19 23:04,
5年前
, 2F
04/19 23:04, 2F
噓
04/19 23:06,
5年前
, 3F
04/19 23:06, 3F
→
04/19 23:08,
5年前
, 4F
04/19 23:08, 4F
→
04/19 23:09,
5年前
, 5F
04/19 23:09, 5F
噓
04/19 23:10,
5年前
, 6F
04/19 23:10, 6F
→
04/19 23:10,
5年前
, 7F
04/19 23:10, 7F
→
04/19 23:11,
5年前
, 8F
04/19 23:11, 8F
→
04/19 23:19,
5年前
, 9F
04/19 23:19, 9F
推
04/19 23:24,
5年前
, 10F
04/19 23:24, 10F
→
04/19 23:24,
5年前
, 11F
04/19 23:24, 11F
→
04/20 00:56,
5年前
, 12F
04/20 00:56, 12F
推
04/20 01:40,
5年前
, 13F
04/20 01:40,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