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務部從「繁衍」護通姦罪 法官:戴套不就沒事?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好無聊......)時間6年前 (2020/03/31 21:29), 編輯推噓22(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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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務部從「繁衍」護通姦罪 法官:戴套不就沒事? 4.完整新聞內文: 大法官今就刑法通姦罪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聲請釋憲的18名法官今有12名出席,和刑法 主管機關法務部數度交鋒,但雙方都數度援用釋字748號解釋(同婚案)來論述。花蓮地 院法官何効鋼指748號解釋象徵了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發展自己人格的過程,況且748號解 釋也沒造成社會崩解,可佐證社會現實已改變。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林麗瑩則強調748 號解釋的「排他性」。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的解釋文提到「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 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今日辯論的爭點包括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 者亦同。」、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不可分原則,不過但書則是「對於配偶撤回告訴 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另外,也探討釋字第554號處罰通(相)姦者的合憲解釋 有無變更必要。 何効剛表示,從性自主權的角度來看,通姦罪指定了性交對象,也不能與其他人性交,已 算是「積極干涉」,但預防的效果薄弱,況且從2012年起,只有1件通姦案不得易科罰金 ;他認為,通姦可用民事求償途徑討公道。何說,南韓2015年通過通姦除罪,但離婚率還 下降,這代表通姦罪對婚姻沒有影響,且「怨偶難有性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則說,造成婚姻痛苦的原因不是只有通姦,包括婆媳、教養問題都會 ,不是有痛苦就要處罰,否則只是在滿足報復心態。張以審理的案件為例,認為第三人不 該因他人有無婚姻而限制性自主權。 北院法官林孟皇表示,精神外遇、愛撫、口交也危害婚姻,也未見法務部有變更法條要處 罰。代表法務部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說,性器接合會影響非婚生子女誕生,所以要 討論的是保障婚姻制度;她認為其他國家通姦除罪是因國情不同,並以新冠肺炎疫情嚴重 ,「歐、美人士還是不戴口罩」譬喻。 桃園地院法官施育傑不認同法務部站在「繁衍」的立場來看通姦罪,質疑不孕、戴保險套 不就沒這問題? 大法官黃虹霞提問,指外遇新聞常見妻子認分地「挺先生」,但女性通姦者不少,卻很少 看到丈夫力挺,某種程度反映沒實質平等。黃說,如果法務部無法提出再犯率、婚姻維持 率的資料,有些人認為法務部要接受「不利的結果」。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婚姻 的存在不代表幸福,將會持續關注,匯集意見。 林孟皇審理過前職棒球星王傳家通姦案,他說當他發現擺在眼前的證據,竟是王妻帶徵信 業者闖入住宅,攝得通姦人與相姦人全身裸體的影像,而且還必須依法勘驗,他疑惑「究 竟誰授予自己這樣大的權限,可以公開去觀看他人最私 密的隱私?」,省思通姦罪有違 憲問題。 林再舉例, 當通姦人與配偶早已貌合神離,卻因財產問題始終沒離婚,而通姦人與相姦 人未婚生子,父母遭判刑,小孩將受汙名歧視,而夫妻所生的子女又情何以堪?他認為, 以刑罰制裁單純違反道德、婚姻契約中性忠貞義務的通姦行為,無助達成目的,更違憲法 比例原則。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592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5.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661389.A.B58.html

03/31 21:30, 6年前 , 1F
玩屁股的也沒事
03/31 21:30, 1F

03/31 21:31, 6年前 , 2F
不要制裁 那給予表揚好了 要不要發勳章?
03/31 21:31, 2F

03/31 21:31, 6年前 , 3F
他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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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31, 6年前 , 4F
五樓都被甲甲內射肛門 不怕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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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32, 6年前 , 5F
還有民法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好嗎?少拿刑法來逼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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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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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32, 6年前 , 7F
民事求償足以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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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32, 6年前 , 8F
套子其實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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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33, 6年前 , 9F
光民事你就沒慘了...刑法干涉的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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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34, 6年前 , 10F
反而幫忙抓猴的會被刑法提起告訴~= =還要多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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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42, 6年前 , 11F
那些恐龍法官怎可以用自身消極作為不判入監而倒果為因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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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43, 6年前 , 12F
姦用民事就好? 啥鬼羅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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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43, 6年前 , 13F
用刑法管家務事真的完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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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47, 6年前 , 14F
民事賠償公道價20萬,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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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47, 6年前 , 15F
用刑法來維護婚姻是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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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47, 6年前 , 16F
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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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48, 6年前 , 17F
直接取消婚姻才能治本,順便解決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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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1, 6年前 , 18F
這不叫倒果為因 而是用統計結果告訴你通姦罪有多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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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2, 6年前 , 19F
反對的都沒結婚光棍或沒出社會覺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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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3, 6年前 , 20F
戴套就沒問題!!法官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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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6, 6年前 , 21F
浪費納稅人的有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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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8, 6年前 , 22F
標題跟內文描述差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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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02, 6年前 , 23F
同婚合法就不用考慮國情 通姦除罪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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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05, 6年前 , 24F
確實無法維護婚姻家庭,反而製造更多怪象。聯合老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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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05, 6年前 , 25F
罰小三,口交肛交不算通姦,勘驗外遇證據加速信任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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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05, 6年前 , 26F
,這些都徒增困擾罷了,應回歸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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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10, 6年前 , 27F
乾脆廢除婚姻制度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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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15, 6年前 , 28F
共三小,非婚生小孩都犯法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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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19, 6年前 , 29F
合理啊 應該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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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3, 6年前 , 30F
沒人要當反方只好每次都讓法務部出來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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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3, 6年前 , 31F
廢除婚姻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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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4, 6年前 , 32F
太好了 強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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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25, 6年前 , 33F
到底在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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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0, 6年前 , 34F
一開始就應該禁止同婚。結果現在通姦都要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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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1, 6年前 , 35F
以後帶綠帽也不用太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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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3, 6年前 , 36F
法匠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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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6, 6年前 , 37F
有些人好慘,要靠刑法來維持家庭,可憐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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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7, 6年前 , 38F
照法律人邏輯,強姦也是這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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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8, 6年前 , 39F
刑事除罪還有民事責任啊!到底是反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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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39, 6年前 , 40F
沒刑事就不是家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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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40, 6年前 , 41F
有道理...應該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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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40, 6年前 , 42F
如果通姦除罪了,還能請警察來破門嗎?好像是不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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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41, 6年前 , 43F
有些人好慘 連承諾和契約都沒辦法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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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42, 6年前 , 44F
裝假屌不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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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54, 6年前 , 45F
支持廢除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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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2:57, 6年前 , 46F
除罪是刑法除罪 你可以告民事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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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12, 6年前 , 47F
純噓風向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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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16, 6年前 , 48F
不無罪就改不准對配偶撤告吧 現在畸形的那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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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38, 6年前 , 49F
早該廢除了,落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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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3:48, 6年前 , 50F
法務部派代表講這種話是很想丟臉喔 這是最高檢的檢察官?!
03/31 23:48, 50F

04/01 00:01, 6年前 , 51F
這樣強姦不就不叫強姦了,法律人不要什麼事都重新定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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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0:01, 6年前 , 52F
嗎! 社會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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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0:57, 6年前 , 53F
   口桀~ 口桀~  嘴巴說不要,身體到是很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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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2, 6年前 , 54F
刑法不能管家務事 好啊 鬼父幹女兒是不是也回歸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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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3, 6年前 , 55F
不喜歡的東西隨便找個教條就幹掉他 這就法律人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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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6, 6年前 , 56F
除罪化你找不到警察幫破門 連證據都沒有 說民事可以告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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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6, 6年前 , 57F
後告不贏怪我囉 一堆台男外面包養小三還是去林森嫖會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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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6, 6年前 , 58F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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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39, 6年前 , 59F
廢死怎麼沒有考慮國情 雙標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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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40, 6年前 , 60F
支持除罪化,改民事求償就可以了,不然通姦罪都成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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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40, 6年前 , 61F
權被侵害一方的復仇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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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48, 6年前 , 62F
早該取消了 不然就改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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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52, 6年前 , 63F
法官們的辯論內容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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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23, 6年前 , 64F
推!!
04/01 02:23, 64F

04/01 08:46, 6年前 , 65F
如果這樣邏輯家暴也應該廢除吧,憑什麼只有同婚,台灣
04/01 08:46, 65F

04/01 08:46, 6年前 , 66F
法官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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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9, 6年前 , 67F
照上面邏輯,那家暴也很多妻子或父親用來嚇另一半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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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9, 6年前 , 68F
還是完全的家務事,卻用刑法來干涉,不是也很科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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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9, 6年前 , 69F
洗澡水連嬰兒都倒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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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40, 6年前 , 70F
家暴是暴力犯罪的一種,廢掉家暴這名詞,也還是會用
04/01 10:40, 70F

04/01 10:41, 6年前 , 71F
刑法原來處理暴力犯罪的條文來處罰
04/01 10:41, 71F

04/01 10:43, 6年前 , 72F
就是暴力本來就會刑法處罰,只是因為發生在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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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0:43, 6年前 , 73F
給個家庭暴力的名詞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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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7:57, 6年前 , 74F
時代的洪流
04/01 17:57, 7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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