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案268發病趴趴走一個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時間5年前 (2020/03/28 16:47)推噓3(8推 5噓 17→)留言30則, 14人參與討論串12/15 (看更多)
※ 引述《GenghisKhan (館長用朕名號 請付費)》之銘言:
: ※ 引述《bob120400 (花滿樓)》之銘言:
: : 看到一堆人出門還敢不戴口罩的就覺得是真勇者
: : 這病毒根本沒有病症就會開始傳染了
: 其實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
: 我們要天天戴口罩的原因, 就是政府始終不要求入境者強制隔離30天才能入境.
: 現在全世界九成的國家疫情都比台灣嚴重,
: 基本上境外入境的人, 我們都可以認定他們是潛在帶原者.
: 所以憑什麼他們只要居家隔離就好了?
: 只要一個智障確診者到處跑, 馬上就要多出幾十個確診者.
: 所以強制隔離當然是必要的, 現在旅館業剛好都要倒了,
: 政府應該統一收購房間, 建立大量防疫旅館.
: 每一個人一下飛機就直接進旅館待一個月. 待到確認陰性才能出來.
: 旅館門口應有警察站崗(警力不足可以給憲兵站, 可暫時立法給憲兵在旅館的警察權.)
: 還有航空公司的空勤人員,
: 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可以沒上班就回家住. 他們都是去過疫區的人啊!
: (之前就有空姐下班未居家檢疫趴趴走)
: 應該全部住在過境旅館. 要入境應該在旅館滿30天陰性才能出去.
: 我相信防疫團隊都知道這病毒有多恐怖, 只要一兩個人就可以摧毀台灣多日來的努力,
: 但為何還不加大力度?
: 難到要等到大量社區傳染的那一天嗎?
用講的很容易
強制隔離30天 你以為每個人都受的了?
待在一個房間裡面30天 只有肥宅可以吧
而且30天的旅館要多少錢?? 你有算過嗎?? 政府出嗎??
而且旅館要有防疫功能 業者是需要經過訓練準備的 動線 消毒 送餐等等的 都需要安排
再來30天不工作 公司可能就不要你了
嚴格如新加坡能訂出人跟人之間距離1公尺內 就重罰這種破天荒的規定
隔離也只是14天而已...
會定14天 當然是有所根據
不是你想幾天就幾天
如果要搞到那麼專制獨裁
一場疾病之後 台灣失去的會更多
從疫區回來 不代表他就是病人
不能只是因為你害怕 就隨意剝奪他的權利
這種思想很可怕
跟對岸 總是不斷的在犧牲少部分人 是一樣的思考邏輯
其實現在已經海外歸國已經很嚴了
發燒的人是不能上飛機的
飛機上每個人都會戴口罩
入境之前都要填健康申明 隱瞞的話 都是要罰
到機場後所有人都不能搭大眾運輸工具 防疫計程車直接開回居家檢疫地點
與其去要求所有高風險的人
不如顧好自己 你那麼怕 可以不要出門 不要社交阿 現在很多人都這樣
其實每一個人都有風險
台灣早就有本土不明感染源的案例
而且這病毒很多是無症狀的
沒有人可以保證自己百分之百沒得病
所有歸國的都鎖死 你就可以不用戴口罩 勤洗手了嗎?
那你一樣有可能成為防疫破口
不是你風險比較低 就可以無限制地把責任都推給風險高的人
我覺得 如果真的要嗆鎖國 就鎖徹底一點
全台灣的人 都不準出門 30天
宣布之前自己備好糧食 沒準備好餓死活該
不管你生什麼病 一律打電話由政府安排才能去醫院
非常時期 真的那麼怕 只要有風險 是不分高低的
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64.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385272.A.3AE.html
推
03/28 16:48,
5年前
, 1F
03/28 16:48, 1F
※ 編輯: cloud72426 (118.167.64.124 臺灣), 03/28/2020 16:49:07
→
03/28 16:49,
5年前
, 2F
03/28 16:49, 2F
噓
03/28 16:49,
5年前
, 3F
03/28 16:49, 3F
→
03/28 16:50,
5年前
, 4F
03/28 16:50, 4F
推
03/28 16:50,
5年前
, 5F
03/28 16:50, 5F
→
03/28 16:50,
5年前
, 6F
03/28 16:50, 6F
→
03/28 16:50,
5年前
, 7F
03/28 16:50, 7F
→
03/28 16:52,
5年前
, 8F
03/28 16:52, 8F
→
03/28 16:52,
5年前
, 9F
03/28 16:52, 9F
噓
03/28 16:53,
5年前
, 10F
03/28 16:53, 10F
推
03/28 16:53,
5年前
, 11F
03/28 16:53, 11F
→
03/28 16:53,
5年前
, 12F
03/28 16:53, 12F
推
03/28 16:54,
5年前
, 13F
03/28 16:54, 13F
噓
03/28 16:55,
5年前
, 14F
03/28 16:55, 14F
→
03/28 16:56,
5年前
, 15F
03/28 16:56, 15F
→
03/28 16:57,
5年前
, 16F
03/28 16:57, 16F
→
03/28 16:58,
5年前
, 17F
03/28 16:58, 17F
→
03/28 17:08,
5年前
, 18F
03/28 17:08, 18F
推
03/28 17:16,
5年前
, 19F
03/28 17:16, 19F
推
03/28 17:44,
5年前
, 20F
03/28 17:44, 20F
→
03/28 17:44,
5年前
, 21F
03/28 17:44, 21F
→
03/28 17:44,
5年前
, 22F
03/28 17:44, 22F
→
03/28 17:44,
5年前
, 23F
03/28 17:44, 23F
推
03/28 17:48,
5年前
, 24F
03/28 17:48, 24F
→
03/28 17:48,
5年前
, 25F
03/28 17:48, 25F
噓
03/28 17:49,
5年前
, 26F
03/28 17:49, 26F
推
03/28 17:57,
5年前
, 27F
03/28 17:57, 27F
→
03/28 17:57,
5年前
, 28F
03/28 17:57, 28F
→
03/28 17:57,
5年前
, 29F
03/28 17:57, 29F
噓
03/28 18:40,
5年前
, 30F
03/28 18:40,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