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斷骨穿肉」虐死4歲女童 惡男「有悔意」逃死定讞

看板Gossiping作者 (豬豬學姊超級可愛)時間5年前 (2020/03/26 23:36), 5年前編輯推噓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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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05233 (kk)》之銘言: : 二審指驗屍結果顯示女童若骨折後1天到3天內就醫,仍可能截肢但可降低死亡風險,以莊 : 男的智識程度,應可預見若不及時把女童送醫可能會出人命,卻坐視女童傷勢持續惡化, : 最終引發敗血性休克致死,顯然心存就算女童不治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 : 不過二審認為莊男本案手段是不送醫、不救治的「不作為方式」,惡性未達《兩公約》所 : 稱「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他虐打女童目的是出氣、非意圖殺害,案發後有自殺舉動,到 : 案自承「殘忍」,願賠償和解,確有悔意,尚無判死必要,因此酌減改判無期徒刑、褫奪 : 公權終身。 很多鄉民對於法官所謂「有教化可能」的想像有點奇怪 就我的長期觀察,你要達到「無教化可能」, 有一個基本條件就是,你上法庭之後還要當著法官的面說你覺得你殺人沒問題, 然後還要多補給句話表示大家大驚小怪 只要你跟法官表達你知道殺人在台灣是不ok的, 在法庭上應該就達到有教化可能的標準了 -- 「那是個命運的相會。」 ~豬豬學姊 https://i.imgur.com/L1mKSf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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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3:36, 5年前 , 1F
那真的蠻難的
03/26 23:36, 1F

03/26 23:39, 5年前 , 2F
基本上能達成這條件的都是白癡,譬如法
03/26 23:39, 2F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白癡,但還真的有人能達成,然後就死刑了

03/26 23:39, 5年前 , 3F
院上表示認錯,然後寫信說殺人好爽
03/26 23:39, 3F

03/26 23:40, 5年前 , 4F
然後我很好奇這條件 vs 高學歷,誰贏
03/26 23:40, 4F

03/26 23:40, 5年前 , 5F
這個案件沒有判死刑不是因為這個理
03/26 23:40, 5F

03/26 23:40, 5年前 , 6F
由,而是法官認為嫌犯沒有殺人故意只
03/26 23:40, 6F
我這篇主要是回第一篇推文裡面的鄉民 只是因為推文太長了就沒放了XD

03/26 23:40, 5年前 , 7F
因為台灣的法院只要看到你學歷高就會默
03/26 23:40, 7F

03/26 23:40, 5年前 , 8F
有傷害故意,而傷害致死法定最高刑罰
03/26 23:40, 8F

03/26 23:40, 5年前 , 9F
認為可教化
03/26 23:40, 9F

03/26 23:40, 5年前 , 10F
就是無期徒刑。
03/26 23:40, 10F
※ 編輯: arrenwu (71.198.27.180 美國), 03/26/2020 23:42:29

03/26 23:42, 5年前 , 11F
鄉民如果覺得傷害致死該判死刑,那
03/26 23:42, 11F

03/26 23:42, 5年前 , 12F
應該是要找立法院修法的問題。
03/26 23:42, 12F

03/26 23:44, 5年前 , 13F
智障馬飲酒加的智障公約
03/26 23:44, 13F

03/27 01:12, 5年前 , 14F
照你的劇情會送精神鑑定然後判精神病還是免死
03/27 01:12,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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