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對的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6年前 (2020/03/11 14:04)推噓3(4推 1噓 1→)留言6則, 5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通姦是依照大清律例改的
那時候大清律例甚至規定未婚的男女不能相姦
凡和姦杖八十
或姦就是兩人合意性交,這樣也要打80下
太恐怖了。
現在是自由民主社會,
即使是結了婚的男女都擁有身體自主權,
並不應該用法律來拘束。
且實務上通姦罪的定義相當嚴格,
必須是性器官的結合,
也就是說口交或肛交有可能不算;
或是偵信社常見捉姦在床,
仍然會因為沒有實際證據,
只憑在汽車旅館在床上的照片仍然無法證實通姦,
對法院來說也是相當棘手的問題。
不如鄉民公投修改通姦定義,
改成只要一起進出汽車旅館就犯了通姦,
這樣應該會讓法官更好做事
感謝鄉民
※ 引述《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之銘言:
: 都2020年了,怎麼還會有人對通姦有意見呢
: 相愛是兩個人的事,不應該用司法管
: 自由戀愛應該是新觀念
: 請配合蔡政府的通姦除罪化
: 不要在管蔡家的通姦問題好嗎?
: 一起向萬惡的阿共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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