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看法/劈腿誣告性侵 最重判7年還得賠償已刪文
做夢夢到,
一個女性朋友說的,
做完,告就對了,
只有告贏,或是收到任何賠償才給律師費,所有事務幾乎都是律師處理。
沒收到錢就免費,現在的流浪律師很競爭。
收到錢的成功率不低,你想想你跟女生做愛,那次是女生自己脫衣服的,
大多都是男生脫女生衣服,那就存在被告成的風險,
女生可以說男方孔武有力,害怕不敢反抗任由他脫衣服。
這種反被告誣成立的很少很少。
衣服也不是女生自己脫的,總之女生的矜持成了武器,很少有女生主動叫你去幹她的吧
女生都是用很隱晦的詞暗示,但這些詞在法律上都不構成是女方主動,所以何來誣告。
男女之間大多都是男方扮演主動,但在法律上就變成風險很高很高。
也不知道為什麼台灣女權高漲的畸形...
台男可憐~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蔡彰盛
: 3.完整新聞標題:
: 法界看法/劈腿誣告性侵 最重判7年還得賠償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劈腿案件在司法實務上越來越多,更衍生出劈腿一方以控告性
: 侵方式,企圖藉此自清,然而這類性侵害案件若不成立,原告反陷入誣告罪官司也屢見不
: 鮮,一旦被查獲誣陷實據,不僅須面對誣告罪7年以下重刑,更可能得面對附帶民事賠償
: 。
: 一名法官指出,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而虛構事實是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
: 者。
: 檢方透露,現今的社群網站交流頻繁,加上監視器的密集分布,一個人的動向與行為,容
: 易留下跡證,例如常見女子控告男子性侵後,檢警調閱案發時監視器,發現2人竟是狀似
: 親密牽手、親吻離去,或者在案發後還約加害人見面、出遊,甚至喊對方老公者,也大有
: 人在,這樣的案件一來不僅無法成立控訴,更有構成誣告的可能。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7714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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