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杜絕「黃安們」濫用健保 林俊憲提案修法:一年不在台183天保費最高調至1萬2
※ 引述《s27052705 (小飽)》之銘言:
: 林俊憲指出,他將提案修法,建議若在一年中,沒有在台灣住滿183天,又沒有辦法提出收
: 入證明,政府應該將這類的人特別獨立出來。
: 林俊憲進一步表示,目前健保分為6類,沒有辦法歸類為前5項的都是第6類,且都是以最低
: 推點繳交最低健保費。他舉例,資深藝人黃安經常在網路上吹噓自己年收入幾千萬元,但每
: 月只需繳最低保費749元,這案子顯然就不合理。
: 林俊憲指出,在修法後像黃安這類,政府就可以將其定為第7類,月收入平均有18萬元以上
: ,又沒有居住在台灣,政府就不應幫忙補助健保費,未來健保費將從749元增加到最高1萬20
首先,我覺得這個提案有點問題
1.健保到底是要保障「住在這塊島嶼的人」,還是「擁有這個國家身份的人」
目前戶籍制,看起來是要保障「住在這塊島嶼的人」,可是延伸了許多漏洞
1-1 各種依親、居留導致課不到稅,確有大量支出,還有大量洗人口問題
1-2 其他國家對於留學生、工作權的「社會福利」,是否有像我們健保這樣涵蓋
如果我們要保障住在這邊的人,那麼林立委的這個提案說得過去
但是私以為根本無法補漏洞,光是「認定收入」這件事情,台灣很難去認定別國家的收入
而且我覺得這根本是開了一大扇隱形後門,那些依親的有了這樣的修法,有恃無恐
雙重國籍的甚至只要能有台灣依親,大可以放棄台灣國籍,反正認依親
除非政府要嚴格認證「出入境停留天數」+「有配套的費率計算」
可是這樣無法解決洗血統+依親問題,而且台人眾多在世界各國努力
這點擺明著不要讓台灣人外出打拼?(我IP正確)
而且如果是保障住在這塊島嶼的人...那麼「我去台灣工作就能用健保」這件事情
跟「要保障國民健康」是衝突的
旅居國外的學子、工作者,通常都是不適用該國的社會醫療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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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保障擁有這個國家的國民(有身份證的)」
那麼目前的投保機制的確需要大改
私以為
1.戶籍制改國籍制
2.你要做移民監、退休移民居留證,那就是費率上疊一點(還擁有國籍)
放棄了國籍,那就當你是外國人處理
3.外籍工作者、學生,費率上疊,但是又優於私人自費,
外籍學生、移工進行薪資結構分層,有相對減免,白領的就多繳一點吧
4.外出工作者、學生,申報工作薪資(課稅)、或者就學資料,費用同你人在台灣
這樣可以解決陸配、依親等等,反正你要投保可以,套用第三點
全都視為外國人
而台灣人在外打拼的,誠實報稅多被課一些(學生不用)、或者比照2的匯率上疊
(大家會去找一個最適當的費率解)
以國籍來切分,不要用啥依親當劃分阿
PS:陸配就算拿到身份證,也就他一個名額,沒有後續的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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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29.118.22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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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向前追溯6-12個月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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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國籍,按時繳費,剩下的就是課不課的到稅、跟認定薪資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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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我說學生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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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也很多人只繳不生病阿
重點是這招可以「清楚劃分依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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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下去,立委的關係人們很多都會受到影響
招喚時代力量....(誤
※ 編輯: MusicD (120.29.118.22 菲律賓), 03/02/2020 14: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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