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在不瘋狂和幾個前團員最新進度

看板Gossiping作者 (oh yes)時間4年前 (2020/01/27 04:46), 編輯推噓-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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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ke99924 (like99924)》之銘言: : 公司制度或是老闆固然有問題 : 但 : 利用著多數人不了解演藝圈生態和經紀合約 : 也很有問題 : 演藝圈很難混,待遇很不平等 : 但在簽合約的時候,這些都很清楚在面前 : 可以選擇不簽 : 雖然PTT討論度不高,但勿忘督割 我簡單問一下 這件事到底有沒有違反法律契約啊??? 雇傭條件 人格從屬具有下列特徵: (1)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很明顯根據2老闆說法 他讓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2)受僱人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古拉不能拒拍 (3) 受僱人是否可以同時提供勞務予不同之對象; 他們當時都沒有以其他經紀公司的方式接案 (4) 受僱人是否有權拒絕工作; 很明顯不行 (5)拘束性之有無:受僱人之工作場所、工作內容與職場紀律是否受到嚴格約束。 有阿 2老闆言必稱職場紀律 而經濟上從屬性有: (1)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 一堆不就是不關自己的事 幫公司的事 (2)受僱人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很明顯有阿 以上我自己看2老闆言論推得 那這些人很明顯是雇傭阿 2老闆自己說的阿 幾乎上面每一條都符合喔 如果是雇傭 有沒有受勞基法規範阿 那一年領兩萬不就是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奇怪沒有覺得很奇怪?? --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80.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0071563.A.1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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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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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46, 4年前 , 2F
這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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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46, 4年前 , 3F
who cares
01/27 04:46, 3F

01/27 04:53, 4年前 , 4F
01/27 04:53, 4F

01/27 04:54, 4年前 , 5F
沒空拉 請弔念kobe!!!!
01/27 04:54, 5F

01/27 05:05, 4年前 , 6F
沒空
01/27 05:05, 6F

01/27 06:44, 4年前 , 7F
反正這團知道會吵新聞
01/27 06:44, 7F

01/27 08:46, 4年前 , 8F
錢不夠就違法
01/27 08:4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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