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是在哈樓」奪冠北大宿舍命名未採用 校方回應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時間4年前 (2020/01/17 10:00), 4年前編輯推噓6(8291)
留言101則, 1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24 (看更多)
: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001/202001171987905.html : 那辦個屁投票啊 : 要玩就玩到底 : 就算以後被恥笑,也剛好教育學生投票要三思,民主要慎重 : 現在是教育學生~"那~~權力就是這樣啦,想幹嘛就幹嘛~~~"嗎? 別鬧了 民主的最根本就是契約精神 投票前 人家校方也把遊戲規則寫清楚了 第一名就參考而已 學校有最後決定權 覺得規則有問題 怎麼不叫學生會去跟校方抗議呢? 還是投票的學生 根本不知道遊戲規則 不知道這個投票只是參考性 只是投爽的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30.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9226410.A.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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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有先寫好是啥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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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的人只在這,沒看人家只是想抽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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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的是 校方回應也沒解釋為何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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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啊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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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清楚了是有啥好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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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這種爭議就直接辦私下票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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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直接老師開會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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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主辦單位加一句"本單位有解釋規則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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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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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啊,因為責任風險都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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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既然這麼就不要投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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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改成先過濾這些名字再給大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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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段式民主搞不好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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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開始就別辦啊。假民主跟沒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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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看到學生會提出什麼真民主的遊戲規則啊 這邊又不是中國 提了會被○○ 幹嘛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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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權 學生選前5名 校方再選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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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有 校方一定用用選前5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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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老師開會決定 學生完全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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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性公投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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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一群低能在扯民主是在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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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沒說要用人氣第一 在氣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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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個是在哈樓還給你抽獎 還想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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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有同意這項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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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還投? 還是那句老話 投票前請先詳細審視遊戲規則 有問題立即反應/抗議 ※ 編輯: CharleneTsai (36.231.235.190 臺灣), 01/17/2020 10:24:02

01/17 10:32, 4年前 , 23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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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玩得很爽 倒是某些鄉民急著亂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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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他們的訊息公告,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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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寫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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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詳細規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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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學校已經很有誠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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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依規則或有投票就是民主,西台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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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想必也是十分民主,畢竟他們默許了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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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表決及自身也参與了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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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中共人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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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精神的前提是同意或参與規則的制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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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不表反對就算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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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在暗示學生會或票選出來的學生代表 都沒參加校務會議或相關會議是嗎? ※ 編輯: CharleneTsai (59.115.100.31 臺灣), 01/17/2020 1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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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的人就鄉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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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5:34, 4年前 , 36F
我是在明示民主的根基不是你說的那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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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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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討論的應該只有校方徵求民意而又制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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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去否決民意的這個行為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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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去反對可能是因為嫌麻煩、立場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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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只是好玩而不看重等等諸多原因,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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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個教育機構不該做出徵求民意卻又否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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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這種反民主的不良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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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未說需依靠統治者的善意或尊重,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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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每個人都應當去尊重民主表決的結果,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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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那裡耍賴皮似地說沒人出來反對所以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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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規則由我說了算,不論你們的表決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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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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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最基本的遊戲規則就是尊重民意及表決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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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今天校方先無視了這份對民主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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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訂規則去否決民意,這本身就已是不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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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行為,到底還要人家去改什麼規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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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學生該搞個規則來否決校方無視表決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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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然後校方再制定個反對學生否決校方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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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表決結果的規則?是就這樣沒完沒了地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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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規則,或是回歸最基本尊重直接表決的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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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才是最簡單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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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法律(契約)位階的問題 憲法 > 行政法 > 大學法 > ..... 憲法也不是一人一票投出來的喔 可是你能說他不代表民意嗎? 學生代表與校方代表 在校務會議裡 投票表決出來的宿舍命名規範 難道就不是民意的一種嗎? 雖然他在位階上規範了投票結果的最後決定 但你不能因此說他不代表民意 除非有證據顯示 這些學生代表完全違反學生意願 或是 代表產生過程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 或是 制定規範的表決過程中有瑕疵 不然你指責學校所做的規範 缺乏民意 其實站不住腳 另外 法律(契約)規範的相同例子還有選罷法 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者 會被撤職 就算是民意展現的最高票者 一樣下台 民意並不如你所想的 選出來就完全無敵 他必須服膺在更高位階的民意契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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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誤會了,我前面的意思不是學生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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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大代表,而是不能反應民意的表決就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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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表決一樣,代表的不是民主而是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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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有表決或依規則就叫做民主,尊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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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為「主」體才是民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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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了法律(民意契約)位階的說明 你先看看 不是訴諸民意就完全無敵 你的民意還要服膺在更高位階的民意契約之下 ※ 編輯: CharleneTsai (122.116.141.98 臺灣), 01/18/2020 0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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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説過什麼都該訴諸民意,而是在表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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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基礎是反應民意,而後才有所謂的契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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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你提的位階和選罷法涉及違法行為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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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與此無關,講契約精神而不先以民意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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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前面提過的人治而非民主,亦即我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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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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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與校方代表 在校務會議裡 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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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的宿舍命名規範 < 能說一下這在哪裡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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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嗎?若無,能如實討論的應只有校方設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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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否決直接民意,而不是繼續再扯事前有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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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民意同意或事後你不喜歡你要自己去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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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講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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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看到你有回 XD 我再說明一下好了 越上位的契約 代表更多(更大群體)的民意 你所謂的直接民意 事實上只代表整個大群體的一小部分 也就是一小群人(ex:學生)的直接民意 無法推翻更大群體的共同民意 我們跟對岸民主與否的差異 其實根本不是在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這部分 主要差異是在民選代表是否透過公正、公開、公平且定期的選舉所選舉出來 事實上 學生所表達的直接民意 還是要受到社會大眾的共同民意契約所規範 也就是大學法所賦予校方的權力 如果你可以跳脫學校這個小範疇 從社會大眾共同民意契約的角度去看 就可以發現校方的權力來自更大的共同民意 ※ 編輯: CharleneTsai (122.116.141.98 臺灣), 01/21/2020 2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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