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謝和弦持有大麻被捕! 警方「接到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尚未通過身分認證 )時間4年前 (2019/12/06 10:44), 編輯推噓-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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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湘文/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謝和弦持有大麻被捕! 警方「接到民眾檢舉」上門逮人 : 4.完整新聞內文: : 歌手謝和弦涉嫌持有大麻,在5日晚間遭到警方逮捕。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接到民眾檢舉有 : 人吸毒,到華江一路某間民宅查看,竟發現當事人就是謝和弦,現場同時發現10餘克的大 : 麻,現在已經把人帶回偵訊,目前仍在派出所做筆錄。 : 謝和弦10月剛和華納音樂解約,表示「我想聽自己心裡的話」,恢復自由身。他常透過In : stagram分享生活,5日一整天也頻繁更新,不斷在限時動態分享照片、影片,甚至4個小 : 時前還在健身房打卡,未料晚間9點多就因涉嫌吸毒被捕。 : 謝和弦在2012年曾在臉書上自爆染毒,直言《於是長大了以後》就是吸食大麻製作出來的 : 作品,之後自己到案,藥檢結果呈現陽性反應。他因此跟當時的經紀公司亞神音樂解約, : 後來也公開道歉,表示已得到教訓。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595435?redirect=1 : 6.備註: : 無 沒有要洗白 只是單純想討論適法性跟罰則輕重程度 如果以後台灣像美國或荷蘭一樣大麻合法化 那現在或以前在台灣因為大麻被捕的人不就像坐冤獄一樣? 就像以前言論自由管制而被抓去關的人 或是以後外遇除罪化 那現在或以前在台灣因為外遇被上刑的人不就很衰 明朝的劍無法斬清朝的官 清朝的法律也無法還明朝的罪犯清白 所以這類法律的適法性的根基立論是不是沒這麼穩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65.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5600273.A.D6F.html

12/06 10:45, 4年前 , 1F
要顧及到以前犯過罪的人 那還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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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45, 4年前 , 2F
以前有這條法 你犯法 那受罰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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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46, 4年前 , 3F
你乾脆說以後殺人除罪化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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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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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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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48, 4年前 , 6F
那麼愛如果 你可以用如果電話亭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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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87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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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50, 4年前 , 8F
只有受刑中的人會獲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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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50, 4年前 , 9F
以前當一年兵的現在改成四個月484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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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討回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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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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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57, 4年前 , 12F
邏輯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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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58, 4年前 , 13F
那基本薪資不能調高了 前面的人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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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1:08, 4年前 , 14F
整個邏輯思路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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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1:09, 4年前 , 15F
冤獄是這樣解釋的? 怪怪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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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1:11, 4年前 , 16F
吸食管制藥品 vs. 思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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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1:11, 4年前 , 17F
這兩個放在一起比,還滿怪的。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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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4:29, 4年前 , 18F
工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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