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痛批︰檢舉達人把政府當工具 簡直是地下市長
※ 引述《Waitaha (哈囉哈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文燦痛批︰檢舉達人把政府當工具 簡直是地下市長
: 4.完整新聞內文:
: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主持市政會議時批評,檢舉達人簡直是地下市長,以往有人檢舉某路
: 段1號到1000號都是違章,市府同仁竟然還去清查,事實上,針對大量、重複、匿名的檢
: 舉案件,市府訂定處理辦法,相關單位可以不處理。
: 鄭文燦說,針對大量、重複、匿名的檢舉案件,市府訂定處理辦法,以往以違章建築案件
: 最多,如今警察局處理交通違規也深受檢舉之害,未來警方處理檢舉事件,也可以參考該
: 辦法。
: 鄭文燦說,警察值勤有特殊性、要處理勤務問題,但也要權衡違規程度,假設有民眾檢舉
: 介壽路一到三段有違停,即使這條路從頭到尾有300輛車違停,但也應該不處理,政府單
: 位不應該隨著檢舉達人動作而起舞,這是檢舉達人把政府當成工具或下游,變成地下局長
: 、甚至地下市長。
: 鄭文燦表示,針對違建、1999不正常的檢舉案件,相關單位都建立執行準則,對於交通違
: 規部分,會責成副市長游建華督導警察局根據影響交通高低程度,建立作業準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61953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https://taotalk.tycg.gov.tw/
可是桃園市的市政建議的網站裡寫的須知:
二、
請您提供正確的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等),如未提
供上述資料將不予處理,本案件資料僅提供承辦機關參考。
三、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或陳情內容為偽冒、虛報或不實者,將
不予處理。因而引發之法律責任,當事人應負全責。
本來就沒辦法匿名檢舉
要寫下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和地址才行
亂寫資料本來就可以不處理
為什麼還要再訂定處理辦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2.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424954.A.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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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政府有辦法直接比對你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嗎
身分證字號亂寫根本過不了
而如果你直接冒用別人資料
那是刑事責任耶
※ 編輯: paiopapa (210.59.2.141 臺灣), 10/30/2019 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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