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尿急闖紅燈求撤罰單 法官駁回︰可尿在車上已回收
※ 引述《yokann (戰爆廢物黨工)》之銘言:
: : 但所謂緊急危難情狀,須確實存在,法官認為,依連男當時情形,明顯尚未達到危及生命
: : 、身體的緊急程度,若開車時急需小便,可停車於車上採取應急做法解決,若無法尋找廁
: : 所而在車內小便,僅造成一時不便或車內出現難聞氣味,難認符合緊急危難情狀,何況闖
: : 紅燈可能影響路口用路人安全。
: 推一個
: 其實也沒說錯阿 尿急是小 尿在車上大不了臭髒去送洗
: 闖紅燈很嚴重 搞不好會死人的ㄟ
: 根本不是藉口阿
: 就像很多人在內車道超速 說自己趕時間 老爸要生第二胎了 屎在滾
: 阿趕時間怎麼不早點出門 這不是超速的藉口阿xd
: 不過高速公路真的尿急的話 龜在避車彎 人站在副駕駛座前一點對外尿應該ok
: 第一是安全 第二是那個角度後車拍不到 行車記錄器裝後面的人不多
: 比較不會上爆料公社丟臉
其實,關鍵在於
若今天法官因為你的說詞,就判同意你的撤單訴狀
[不就等同給你一張免死金牌???]
以後所有交通違規,警察攔下來要開單,
這位當事人不就可以大聲嗆警察說 ....
[不認識我嗎??? 老子要趕著去尿尿啦!]
以後警察怎執法??
再者,既然當事人自己知道 自己有第二型糖尿病,
既然要開車出門,自己就應該為自己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好準備,
而不是闖紅燈之後付三百塊打行政訴訟,貽笑大方
看你要包大人黏一黏,還是帶一罐空瓶子,還是出門前尿一尿,
水少喝一點,慢慢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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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10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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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這篇新聞也有點 lag 了,6月的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8 年交字第 19 號行政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只是,紅綠燈為維持交通安全必須要遵守的規範
為了一泡尿,有可能因為闖紅燈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不能因為沒有 發生交通事故 而來做事後辯解.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1.102 臺灣), 10/28/2019 09: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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