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人也看不懂陳同佳事件嗎 (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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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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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案】陳同佳去信特首稱決定回台自首 請港府協助安排手續
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的陳同佳,扣減刑期
後預計最快本月23日(下周三)獲釋,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傍晚會見傳媒,表示
陳同佳於個多月前決定,於獲釋後會到台灣自首。
政府晚上發新聞稿指,行政長官今日(10月18日)收到現時因清洗黑錢罪在香港監獄服刑
的犯人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
助安排相關手續。
警務處向台警發函 指樂意向台提供可行協助
新聞稿指台灣當局於去年12月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訴
權時效為30年。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轉達陳同佳
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
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律政
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
罪,陳其後被定罪及被判監29個月。新聞稿指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
無管轄權,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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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府這幾天處理各種急轉彎 大家都見到了 也已經罵得不少了
總算沒有再出現禁止入境 再堅持港人港審 這種笑話
現在是 當初香港政府搓要協助陳同佳"自首"(投案)
協助在哪裡?
臺灣這邊已經派人去接了
香港政府那邊怎麼在香港法例下 合法合理讓臺灣政府接到人
那就是香港政府的事 反正臺灣警察是不能也不會在香港抓人
反正是你香港政府當初放話要協助的唷
人還在監執行就有辦法買機票
不能拘捕自由人遞解給臺灣警方
陪同總可以吧?反正陳同佳都說要請港府協助了 不是嗎?
現在是臺灣政府接到人之前 都是你香港政府要想辦法解決怎麼協助陳同佳投案
照臺灣法律自首減刑是不用想
不過 在監服刑表現良好獲得假釋 倒是可以讓陳同佳做為有教化可能來爭取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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