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人也看不懂陳同佳事件嗎 (懶人包)

看板Gossiping作者 ( )時間6年前 (2019/10/24 01:56), 編輯推噓9(1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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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你的廢話太多了! 整件事情就是很簡單, 本案的加害人和被害人都是香港人, 雖說本案發生地點在台灣,我方有管轄權, 但我方可以選擇要不要行使管轄權, 畢竟與本國國民無關, 如果他國不配合我們, 我國可以不予理會, 我知道這樣很冷血, 但國際就是這樣玩的。 至於甚麼彰顯主權之類的, 不好意思,我引用一句話, "能任意說不要的人,才是真正有權力的人" ※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看到綠吱打得落落長 我真的很難過啊 : 是的 所有癥結就是台港的司法互助 : 小菸只要說 : 我們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香港本來就應該尊重我們的司法管轄權 : 修訂逃犯條例是正確的決定 : 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治大於法治的極權國家 : 所以我身為自由民主的先鋒 : 香港只能送台 堅決反對港府送中 : 不是維護了主權 又打了老共一巴掌 : 你都敢說要派人去香港押人抓人了 : 最會嗆老共的小菸 為什麼不敢說 : 老美都幫你撐腰了 結果你連司法管轄權都要丟掉 : 這也就算了 : 林鄭當初提出的 讓陳同佳來台灣自首 : 就當作是沒有司法互助的非正式個案處理 : 小菸終於了解嚴重性 轉回來默默同意 : 請問現在沒有簽訂司法互助 : 原PO認為菜政府這樣的作法 算不算喪權辱國啊 : 講到綠吱一直堅持的 要港府司法互助就更好笑了 : 林鄭修了逃犯條例 : 你們又愛在那邊嘴反送中 : 現在撤回 是要怎麼司法互助 不就你們自己搞的 : 港府要偷渡送中是他們的事 : 你在那裏指點他國要怎麼修法 : 現在人家不修了 : 你又在那邊跳跳跳 說香港不跟台灣簽訂司法互助 : 到底是在演哪一齣啊 : ※ 引述《kimkim (專業魯蛇)》之銘言: : : 你先定義甚麼叫做髮夾彎吧 : : 與先前決定有重大改變才叫髮夾彎 : : 政策本來就不會第一天全部公布 : : 你不會覺得第一天沒有公布後來才加上的東西都叫髮夾彎吧? : : 陸委會表示不透過司法協助將禁止入境 : : 他的重點一直都是擺在該辦的司法協助要辦,你亂搞我就反制你 : : 不過輿論不支持(老實說我覺得是有點被帶風向,導到放棄司法權的方向) : : 所以這個後來有改 : : 要算有彎我可以認同 : : 這個我不認同有彎 : : 禁止入境和你有本事進得來我會逮捕本來就不衝突 : : 頂多算補充說明 : : 這就更沒有彎了 : : 本來就是要堅持走司法互助 : : 港府同意我們直接往香港押人也是一種司法互助的形式 : : 何彎之有? : : 按照移民署的說法本來就沒有禁止入境(雖然陸委會聲明想要這樣做,但應該還沒做) : : 一直都只有註記不發電子簽落地簽 : : 經管制須臨櫃辦理簽證後始得入境 : : 我向來是秉持香港政府政治操作我方操作回去是剛好而已的理念 : : 還是閣下認為香港政府怎麼玩我們都只能欣然同意? : : 以下"風向"有些我看過 : : 有些不知道是我沒看過還是你夢到的 : : 沒關係我就當作都是真有其事好了 : : 港府立場唯一沒變的就是不跟台灣司法互助 : : 只想藉此政治操作搞送中條例而已 : : 然後現在送中條例過不了 : : 人又快出來了 : : 只好搞這種體制外的方法丟屎給台灣 : : 你要說立場一致也是有一致啦 : : 從頭到尾都在政治操作的立場真的很一致 : : 你這一整段廢話太多了 : : 只需要回答一個問題就好 : : 本來可以早早弄妥台港司法互助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 : 你大香港政府一直不面對 : : 等到火燒眉毛人必須放出來了才說人家法盲 : : 也不想想今天這個必須放人出的困局是誰造成的 : : 香港是不是陳嫌的犯罪預謀策畫地這需事實及證據認定 : : 所以香港可能有也可能沒有管轄權 : : 一大早直接排除這種有管轄權的可能性才是完全站在香港政府立場發言 : : 法務部也說了 : : 如果香港認定沒有管轄權 : : 就正式作出裁定 : : 不然誰知道這件事情有沒有管轄權的認定完畢了沒 : : 誰說的算? : : 這個好像沒有很重要 : : 反正有無送證據都只能是在台灣殺人的證據 : : 香港如果認為沒有預謀殺人 : : 那我方送一堆在台殺人的證據當然沒幫助 : : 罪刑有重有輕 : : 請問陳嫌抗辯他一時錯手殺了被害人 : : 你沒有在香港的相關情感糾紛等等的資料要怎麼證明他是故意的? : : 或者說陳嫌抗辯是因爭吵而基於氣憤臨時起意的 : : 你沒辦法證明他是有預謀殺人 : : 量刑上就會受到影響 : : 很好啊 : : 香港不欠我們司法互助 : : 那我們為什麼要幫它們擦屎 : : 講個沒輸贏的 : : 香港人殺香港人又逃回香港了 : : 真的沒辦法緝捕歸案讓他在香港街上趴趴走 : : 到底是台灣倒楣還是香港倒楣? : : 到底急的應該是台灣還是香港? : : 為什麼陸委會表示沒有司法互助要禁止入境時一堆人隔海唱和如喪考妣 : : 摸摸你的良心你真的有這麼在乎這個港人有沒有受到制裁嗎 : : 還是只是想趁機消費蔡政府一把 : : 所以乾脆和港府同個鼻孔出氣 : : 所以結論是 : : 沒有司法互助誰的問題? : : 怪我們囉~ : : 你當初不弄司法互助現在就是要給你凸顯問題 : : 這個政治操作剛好而已 : : 你自己的風向文就寫是不能讓他趴趴走 : : 所以移民署現在的措施也不會讓他趴趴走 : : 只要要入境就要申請 : : 檢警就可以事先部屬 : : 你到底是怎麼認為臉腫的我都不知道這邏輯 : : 是不是港府操控我不知道 : : 但我知道這是確確實實打了當初想要隨便他來完全不管制的人一巴掌 : : 你看你姿勢都喬好了人家還不想來上你勒 : : 多丟人啊 : : 原來陳同佳是這麼有理想有抱負的人 : : 可以跟海外民主鬥士相提並論 : : 真是長知識了 : : 當然不可以 : : 在反送中方興未艾之時 : : 你要主政者甚麼都不懷疑展開雙臂接納港府的所有建議 : : 這不是開門揖盜甚麼才是? : : 整篇文章只有這個最中肯 : : 柯糞韓糞真的該吃屎 :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8.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853402.A.C7B.html

10/24 01:57, 6年前 , 1F
香港就選擇不要啊
10/24 01:57, 1F

10/24 02:02, 6年前 , 2F
XD
10/24 02:02, 2F

10/24 02:04, 6年前 , 3F
推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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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6, 6年前 , 4F
蔡政府如果是這樣聲明 那我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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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6, 6年前 , 5F
選擇不實施司法權?你不知道公務員有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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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7, 6年前 , 6F
別當豬隊友好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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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7, 6年前 , 7F
更不用說司法管轄權也是主權的表現,選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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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8, 6年前 , 8F
去抓不行但是臨櫃還是可以過來 有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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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8, 6年前 , 9F
棄實施司法權事實上就是放棄主權啊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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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8, 6年前 , 10F
心要投案或自首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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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9, 6年前 , 11F
大可以說 我哪管你們香港有什麼人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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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9, 6年前 , 12F
人家法務部是說香港「優先」 你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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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9, 6年前 , 13F
台 反正通緝犯一落地我就抓 其他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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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9, 6年前 , 14F
快氣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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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09, 6年前 , 15F
管 你香港也不用想居功說有幫忙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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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1, 6年前 , 16F
要公開港男行蹤是你們自由 我可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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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2, 6年前 , 17F
就依法行政,跟港府又沒有引渡條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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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2, 6年前 , 18F
這樣到底是哪裡有矮化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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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2, 6年前 , 19F
本不用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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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3, 6年前 , 20F
詭辯!任意說不要(主權),最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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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3, 6年前 , 21F
那後來幹嘛縮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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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4, 6年前 , 22F
我一定要貼這篇給國昌看看 他會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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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4, 6年前 , 23F
香港只要繼續保護殺人犯遲早會被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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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4, 6年前 , 24F
阿不就亂開一場胡說八道記者會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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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4, 6年前 , 25F
這種法律見解 把台灣法律變成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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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5, 6年前 , 2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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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15, 6年前 , 27F
從一開始吵送人來的論點就是在操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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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0, 6年前 , 28F
私下來反而是對雙邊都好橋抓人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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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0, 6年前 , 29F
硬要升級成國對國 香港怎麼答應?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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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0, 6年前 , 30F
他又不是政治犯 還是恐怖份子 什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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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0, 6年前 , 31F
例一開後患無窮 台灣也沒那麼好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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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6, 6年前 , 32F
我怎麼記得小孩哭鬧說不要,然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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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6, 6年前 , 33F
就賞他幾巴掌然後餓小孩,這樣算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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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6, 6年前 , 34F
力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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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28, 6年前 , 35F
你在鬼扯什麼?司法管轄權可以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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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44, 6年前 , 36F
這樣跟共產黨有甚麼差想辦就辦不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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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2:44, 6年前 , 37F
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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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09, 6年前 , 38F
你是對的,最近看國際新聞,多國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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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10, 6年前 , 39F
韓國泰國之前都有這樣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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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12, 6年前 , 40F
有些國家還請國人自己小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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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12, 6年前 , 41F
不過若是美國人可能不一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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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31, 6年前 , 42F
有種蔡英文就這樣聲明,看她怎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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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33, 6年前 , 43F
總統可以拋棄國家主權?還不被當叛國賊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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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33, 6年前 , 44F
殺人罪是非告訴乃論吧 哪有什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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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33, 6年前 , 45F
性執行 何況還是我們檢調單位自己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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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33, 6年前 ,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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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3, 6年前 , 47F
通緝犯來就抓,但可不放首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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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5, 6年前 , 48F
雙方又不是我國人,來我國殺人! 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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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6, 6年前 , 49F
用我國資源幫助沒交稅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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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6, 6年前 , 50F
就是說放棄主權很有主權就對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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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7, 6年前 , 51F
真的是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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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8, 6年前 , 52F
當然政府不會說阿~ 但各國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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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9, 6年前 , 53F
臺灣衰就在一堆人要你交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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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3:49, 6年前 , 54F
偏偏怎麼寫都不對阿!!! 玩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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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4:13, 6年前 , 55F
事實就是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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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4:27, 6年前 , 56F
那就不要啊,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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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05, 6年前 , 57F
事實就是這樣?XD 老阿姨你是不是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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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05, 6年前 , 58F
這個是高中女生在鬥氣,誰任性誰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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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06, 6年前 , 59F
?自己刑法也有屬地主義然後說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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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06, 6年前 , 60F
不要屬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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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15, 6年前 , 61F
阿不就正常,就嘴砲阿~ 你不一樣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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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20, 6年前 , 62F
以後外勞相殺都不用管了,好棒棒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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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27, 6年前 , 63F
外勞相殺潛逃我們管的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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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0, 6年前 , 64F
我們甚至外勞夫妻生的孩子都不太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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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1, 6年前 , 65F
所以你覺得這樣無法治的政府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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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3, 6年前 , 66F
所以你覺得納稅幫不繳稅的人好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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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4, 6年前 , 67F
我繳20%那級的,但是我還是天天要看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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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5, 6年前 , 68F
繳0%那級的在嘴砲。而且也不能因為叫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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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5, 6年前 , 69F
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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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6, 6年前 , 70F
還有外勞是要繳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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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6, 6年前 , 71F
因為他們是國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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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6, 6年前 , 72F
依大大的看法,22K相殺也不用管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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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7, 6年前 , 73F
歐~ 請問這兩個香港人有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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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8, 6年前 , 74F
你先說自己繳多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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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8, 6年前 , 75F
就因為是本國公民而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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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5:39, 6年前 , 76F
你先說自己當幾年兵好了
10/24 05:39, 76F

10/24 05:40, 6年前 , 77F
整理一下:公民最大,外國人有交稅>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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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7:33, 6年前 , 78F
難怪阿扁不用關 我方可以選擇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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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54, 6年前 , 79F
結果港府反而覺得不關他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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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8:54, 6年前 , 80F
可見得港府沒把港民的命當命
10/24 08:54, 80F

10/24 10:04, 6年前 , 81F
港府認為關他們的事 修逃犯條例結果被擋
10/24 10:04, 81F

10/24 12:09, 6年前 , 82F
有台灣價值,但是沒有普世價值。
10/24 12:09, 82F

10/24 18:58, 6年前 , 83F
笑翻 那蔡政府還發個屁通緝令 有種
10/24 18:58, 83F

10/24 18:58, 6年前 , 84F
一點即刻撤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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