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點回擊港府聲明 陸委會:縱放陳嫌香港成犯罪天堂
※ 引述《koei5566 (光榮5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2019-10-23 09:46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6點回擊港府聲明 陸委會:縱放陳嫌香港成犯罪天堂
其實都是相對的
對於台灣來說,中港澳是罪犯潛逃的天堂
=> 力霸掏空案,731億-王又曾香港轉機後逃美、慶富案....各種經濟、殺人犯
對中國來說,台灣是罪犯潛逃的天堂
=>呂樂 (五億探長就是參考這位)、馬惜珍(馬氏兄弟 也是港劇參考對象)
荃灣灰窰角街工廈水泥藏屍案 - 此案的四名疑犯於香港涉嫌殺人潛逃至台灣,儘管台港
之間沒引渡協議,但因台灣警方將疑犯們以逾期滯台的理由進行強制遣返,因而成功讓香
港警方把疑犯拘捕歸案
(這個很有趣,台灣知道是殺人嫌,但最後用滯台逾期才遣返)
首先幾點整理
1.香港已經是中國的一個區(97 中英白紙黑字)
2."中國從以前到現在就是一中政策打壓台灣,不管換誰執政都一樣"
3.港台就是沒有"司法互助"
Q:今天香港政府是靠甚麼關押陳嫌?
A:盜刷信用卡(涉洗錢)
Q:今天殺人案發生在哪
A:台灣
Q:所以香港能不能用殺人案審陳嫌?
A:不行
Q:所以台灣能送資料給港,港人港審?
A:也不行,港台沒有"司法互助"
(首先複習一下,香港已經是中國的一個區,你覺得香港有可能自己和台灣談司法互助?)
Q:那台灣派人去港押人回來?
A:更不行,台灣警察去中國押人? 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那其實蔡政府一開始如果冷處理、簡單正常處理,陳嫌來台就是逮捕歸案
事情早就結束,也沒甚麼好吵的
但是好死不死剛好選舉到了,於是炸開鍋
開始從
1."拒絕台灣通緝的陳嫌入境" (喊很大聲)
=>2."入境就抓人" (突然發現前面矛盾,開始補充)
=>3."台灣派人去港押人取證" (為了面子提出不可能的事情:拿明朝劍斬清朝的官)
這就像私菸案一樣,本來正常處理走私就走私,硬要一開始那邊喊"超買"
首先本來一開始"2."的方式就好了
你管陳嫌是自願、非自願,搭飛機、搭UFO、政協秘密陪伴來台
下飛機就是抓人送審就好
卻先大喊"拒絕入境"(通緝發爽的?)
發現自己的矛盾又補充"落地就抓人但拒絕入境"
(移民署:黑人問號???)
(司法院:黑人問號???)
到後面又說台灣警察去中國押人回來,阿你們中國香港要提供物證給台灣喔~ (0.<)
=>敢提供、敢讓台灣警察去中國香港抓人,我看第二天香港那相關人士就抓去處理了
(香港是中國一個區,香港是有膽敢自己和台灣司法互助? :D )
其實這就是中港澳和台灣長久以來因為互相不承認的主權問題(面子)
導致罪犯可以潛逃(裡子)的一個範例而已(前面已講述一些案例)
所以..........本來就很簡單的嫌犯來台就逮捕送審
搞得複雜政治化~
今天管你是誰來台,我就用他國罪犯來台的名義逮捕送審
對內對外喊著:今天中國陳嫌自願來台,我們用台灣(中華民國)法律開始送審
畢竟現實上就是這樣
中國照樣否定台灣,台灣照樣捍衛自己
你喊你的中國,我喊我的中華民國(台灣)
你搞你的統一打壓,我搞我的捍衛主權
是說其實我們也不承認中國是一個國家
(夠神奇吧!? 因為我們過時的憲法)
早點修憲把過時的憲法修改掉,才是讓"中華民國台灣"捍衛主權的其中一步
(中華民國台灣,某人新發明的單字 XD)
(把中國大陸區領土放棄掉,承認對面也是中國)
(只是為了區分,我們自己就 中華民國 和 台灣 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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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屬地主義 + 港台沒司法互助
殺人案是在台灣發生
盜刷信用卡是在香港發生
所以香港當初是用盜刷信用卡這條關人,時間到就得放人(法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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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這如果能實現,一堆潛逃中國的經濟犯早就抓回來了 XDDD
台灣警察不能去中國抓人
中國公安也不能來台灣抓人
※ 編輯: s0930194 (1.160.70.227 臺灣), 10/23/2019 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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