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檢警主動赴港押陳同佳!港府打臉回應了
※ 引述《crashonU (craz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記者署名
: 林偉帆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檢警主動赴港押陳同佳!港府打臉回應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宣布,已致函要求港府同意我方檢警前往香港,押解港女命案
凶
: 嫌陳同佳,同時帶回陳嫌在港筆錄等相關卷證。他並強調,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
卸
: 責。香港律政司今(22日)晚間打臉回應,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都會獲釋,政
府
: 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
: 引發香港「反送中」風波的陳同佳,明天將出獄。港府日前公開宣布,陳同佳出獄後願
赴
: 台灣「自首」,全案再度引發台港司法管轄權爭論。大陸委員會下午會同內政部、法務
部
: 舉行臨時記者會。邱垂正在會中表示,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逃亡滅證之虞,政府今
天
: 已透過既有管道正式致函、致電港方,希望港府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
,
: 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 對此,香港律政司表示,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
在
: 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但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
罪
: 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
及
: 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
行
: 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並打臉台灣,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
都
: 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
部
: 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182956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打誰的臉 是打林鄭支那的臉吧
放個殺人犯在路上趴趴造
台灣要去抓人還不給抓 港人真悲哀
就嗆你他媽的港府是垃圾拉
港人在匪區就是命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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