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4年前 (2019/10/22 10:44), 4年前編輯推噓6(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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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antomofkid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 : 時間: Tue Oct 22 09:05:31 2019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連香港屬人屬地都搞不清楚 : : 這種文章都能有70推 證明了1450不是法盲就是沒讀書 : : 香港刑法採屬地 刑案在哪邊發生歸哪邊管 : : 賭神看過沒啊 連公海殺人的梗都不懂我很難跟你解釋 : : 你跟巴拿馬總統有沒有蕉情啊 : : 沒有就少嘴幾句 : 香港是屬地主義,好,然後呢? : 一個涉有重嫌的殺人犯,港府不辦, : 只辦他盜領ATM的罪, : 然後我方要提供他殺人罪證港府也不接受? : 原因? 就因為是屬地主義啊 = = 自問自答哪招? 為啥辦他盜領? 因為陳是在香港進行這個犯罪行為 我方要提供殺人犯罪證據給港府(還有人在講證據都在香港,明明是件是在台灣發生的) 但本質上就還是在台灣犯案 港府自認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這至少是拿的出手的合理說法 且目前有消息指出陳可能在香港就已經預謀犯案 然後台灣有人就抓著這點說 香港應該有管轄權 問題是 香港似乎不這樣認為 這原因有二 1.一切都是阿六仔的陰謀 2.就香港方面找到的證據,並不足以支撐陳嫌在香港預謀犯案 不論是那樣 或者是兩樣都有 屬地主義就夠解釋為啥他們可以不辦 : : 就投案啊 很困難嗎? : : 人家來投案都辦不了的國家是不是乾脆宣佈亡國算了? : 我關完了沒事了, : 但良心突然好痛還是去台灣再被判看看會不會得到死刑好了 >_^ : 好假設上面那違反人性的情況發生了, : 那他要怎麼來? : 自己搭飛機還是官方送過來? : 我知道口供可以再錄一次,但港府不一併移交相關證據/物不是吃豆腐是什麼? 其實我也不是很搞得懂港府要把人送來卻又不交證據的邏輯是啥 不過其實也沒差 反正我們台灣司法自詡獨立 自然是有一分證據,辦一分案,斷一分罪 案件的本質就是如此 若當初陳沒潛逃出境 我們還不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哪來這多的廢話口水要討論? 而送人不送證據 到底又是吃了甚麼豆腐? 就算是同一個國家 從地方將案件移轉到調查局偵辦 也應該是要移轉人證物證的 哪有甚麼同一國家就不用轉證據的道理? 你舉個例子我聽聽看 LAPD把案子移轉給FBI 會不會同時移轉證據? 還是一切都要FBI自己上? 你說這是警察調查 那好,州法院把案子移轉到聯邦法院 會不會同時移轉證據? 還是一切又要聯邦法院自己重來? 以上不就證明同一個國家 其案件的轉移,都會同時把證據 因為這樣才是合理的做法 今天港府發神經 覺得他們不想移送證據,卻想送人 那就是他們發神經 有甚麼被吃豆腐的地方? 我真心看不懂 : : 所以你支持我們台灣放棄司法管轄權跟國格就是了 : : 身為一個台灣人 我為這種言論感到丟臉 : 所以你覺得為了司法管轄權和國格被吃豆腐也沒關係嗎? : 不對啊被吃豆腐不就喪失國格了, : 你的邏輯搞的我好亂 就算你說的是對的 送人不送證據是被吃豆腐 那現在選項有二 1.有司法管轄權與國格→被吃豆腐 2.沒有司法管轄權,只有國格→被吃豆腐 怎麼看第一個選項都還多了一個司法管轄權 是要甚麼樣的神祕邏輯才會想選二? 今天政府方面風向也一轉 全部都在選一了(給入境,人來就抓,同時靠北香港不給證據不配合很機歪) 你要不要跟上一下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02.15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706333.A.FD1.html : 噓 hihimen: 自已都說屬地了,香港要辦什麼? 1.34.233.65 10/22 09:08 : 噓 albert: 你第一句話就已經說明了。因為屬地主義 218.187.96.18 10/22 09:09 : 依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為基礎,但若將此理解為香港法律絕不可適用域外,顯然 : 不符實情,因有很多跨境犯罪行為,如果罪行一部分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 : 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 那也要有證據證明陳同佳在香港就預謀犯案 現在證據都在香港方面 他們認定陳沒有此疑慮 所有犯罪都在台灣發生 沒有跨境問題 所以不辦,一樣是拿的出手的理由啊 反之 你要說此案是跨境犯罪 請問,證據呢? 你跟陳同佳很熟? 再來 犯罪全部在台灣進行 是否就沒有辦法判陳預謀犯案? 當然也是否定的 只要能找到證據證明陳在台灣之時有預謀 就能判謀殺 還真的不必要香港方面的證據哩 : → aljinn: 我認真想理解他自己飛來國格被吃什麼豆腐 39.8.62.194 10/22 09:18 : → aljinn: 港府送來會有爭議(不管轄憑什麼押送?) 39.8.62.194 10/22 09:18 : → aljinn: 但港府不管 而他自己來 國格受損的點是? 39.8.62.194 10/22 09:19 : 自己飛來OK啊 : 我們就等看看他會怎麼來投案 我想法一樣 到底甚麼地方被吃豆腐? 到底甚麼地方國格受損? 台灣方面曾經兩次跟港府請求陳到台受審 當時一樣沒有司法引渡條例 一樣沒有送中法案 如果按照港民希望的個案處理 將陳送往台灣受審 請問當其時,台灣的國格受損了嗎? 台灣也被吃豆腐了嗎? 台灣的檢察官這麼喜歡被吃豆腐,還主動跟港府要求嗎? 想想這些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 但你卻還是這樣主張 我真心看不懂 且當別人問時 你的回答根本也沒回答到問題啊 : 推 Lia: 認真請教一下為什麼犯人自己投案是吃台灣豆腐 180.217.106.45 10/22 09:23 : 我們又不是阿共也不是香港管 : 如果他們官方送來卻不和文件一併移交 : 就等於我們台灣和他們是同屬「一國」 我前面就已經舉了兩個例子 LAPD案件移交給FBI 與州法院案件移交給聯邦法院 都是會把文件證據一起移交的 (否則還移交個毛線啊) 香港不移交 只能說香港神經搭錯線 到底怎麼樣神秘邏輯可以推論到台灣與香港同屬一國的? 且真正有先司法互助協議 也不代表就一定是國對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 ,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 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 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 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 外的行為。 我個人是不信 中國方面會覺得跟台灣簽了這個司法互助協議 就是一種國與國的對等關係啦 = = 看協議名稱就知道了"海峽兩岸" 最後再強調一下 現在政府已經定調 人來就抓,沒有拒絕入境的問題 還在護航的人趕快更新一下資料啦 否則打到政府這樣很不好 或者你們要繼續維持原本的說法 批判現在政府喪權辱國 自己原本維持國格,現在又要自己給香港與中國吃豆腐 我一點點意見都沒有 但我就笑你們不會發文罵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51.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712292.A.C56.html

10/22 10:46, 4年前 , 1F
中國香港不敢審判
10/22 10:46, 1F
不敢判你就笑他啊 但人家還拿得出屬地主義港府無司法管轄權的正當理由 台灣方面 若要通緝陳嫌,又拒絕陳嫌入境 拿得出放得上檯面的理由嗎? 若能 現在政府就部會髮夾彎不拒絕陳嫌入境了好嘛 = = 你是希望台灣政府跟香港林鄭同等級被人嘲笑嗎?

10/22 10:46, 4年前 , 2F
DPP就是什麼都要政治操作 內政司法全部休克
10/22 10:46, 2F

10/22 10:47, 4年前 , 3F
你會被吱吱噓.....
10/22 10:47, 3F

10/22 10:48, 4年前 , 4F
原來又轉彎了,快跟上
10/22 10:48, 4F

10/22 10:49, 4年前 , 5F
沒什麼用的,這案子很難審,香港和台灣沒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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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49, 4年前 , 6F
結果這案子,被柯文哲和國民黨消費當選舉
10/22 10:49, 6F
那我也講現在政府多次發新聞稿開記者會幹譙港府 也是拿死人當選舉消費使用啊

10/22 10:50, 4年前 , 7F
港府要把人送來就是要實行一國兩制 懂??
10/22 10:50, 7F
不懂 那當初台灣政府兩次向港府要求送陳回台受審 是蔡英文政府主動要求一國兩制嗎? 看看你的邏輯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0:51:08

10/22 10:54, 4年前 , 8F
不懂
10/22 10:54, 8F

10/22 10:56, 4年前 , 9F
香港不想引渡、也沒說要送人,是默許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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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56, 4年前 , 10F
犯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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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57, 4年前 , 11F
簡單說就是裝死放任嫌犯趴趴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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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58, 4年前 , 12F
台灣政府是要求引渡
10/22 10:58, 12F

10/22 11:00, 4年前 , 13F
所以到底證據在香港還台灣?
10/22 11:00, 13F
殺人的現場、凶器與法醫檢視報告都在台灣 就陳嫌在香港 你說證據在哪裡? 陳嫌自白大可到台灣重錄一份,一點難度都沒有 要說就是陳嫌是否有在港就謀劃犯案? 但一樣可以從在台有無謀劃犯案去偵辦

10/22 11:01, 4年前 , 14F
推你邏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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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1, 4年前 , 15F
沒有喔,港府很現在很熱心的要把人送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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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1, 4年前 , 16F
證據當然在台灣啊,分屍在哪分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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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1, 4年前 , 17F
屍在哪棄屍?用屁股想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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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2, 4年前 , 18F
還發新聞稿告知天下,這是我看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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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2, 4年前 , 19F
香港屬地是香港的事 台灣可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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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2, 4年前 , 20F
台灣是折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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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歸建議 沒毛病 但通緝犯要來,卻拒絕入境就是神經病 快更新政府最新說法啦 沒跟上一直拿舊說法護航是怎樣? 要給政府難看嗎?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1:04:05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1:06:13

10/22 11:05, 4年前 , 21F
港府把人送過來也是人之常情,港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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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5, 4年前 , 22F
辦法辦他殺人,又要對家屬能有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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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5, 4年前 , 23F
情況下,他自己願意來台受審我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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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5, 4年前 , 24F
港府,我當然也樂見啊,這不是基本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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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06, 4年前 , 25F
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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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反對陳嫌來台的人爭點在於 不相信陳嫌會違反人性主動來台 但是 這關台灣屁事? 陳嫌是被綁來,還是被迫因為司法互助協議引渡而來 台灣司法就是該怎麼辦怎麼辦啊

10/22 11:10, 4年前 , 26F
香港是說願提供一切合法可行協助,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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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10, 4年前 , 27F
沒有法律容許移送與司法協助。前面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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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10, 4年前 , 28F
不就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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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廢話啊 是神經病發啊 是腦袋有洞啊 我完全無法理解送人來不肯順便移轉證據的腦迴路是甚麼 但是 港府蠢歸蠢 台灣政府跟著犯蠢是哪招? 通緝犯要來台,拒絕入境? 現在政府全面更新說法了 請我們的蔡粉趕快跟上~~~

10/22 11:10, 4年前 , 29F
10/22 11:10, 29F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1:15:04

10/22 11:14, 4年前 , 30F
不管他是什麼動機怎麼來的,一來就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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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15, 4年前 , 31F
法律哪管你人性不人性,該辦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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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15, 4年前 , 32F
人性(X) 政治大於司法(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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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35, 4年前 , 33F
是拒絕以體制外的方式港府或政協協助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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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35, 4年前 , 34F
台灣,留下一個中國的話柄
10/22 11:35, 34F

10/22 12:07, 4年前 , 35F
港府不是沒有管轄權, 只是擺爛不處理
10/22 12:07, 35F

10/22 12:20, 4年前 , 36F
柯糞真可悲
10/22 12:20, 36F

10/22 12:21, 4年前 , 37F
如果證據都在台灣 那就沒有「移交」的
10/22 12:21, 37F

10/22 12:21, 4年前 , 38F
問題不是嗎?
10/22 12:21,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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