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
※ 引述《phantomofkid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陳同佳殺女友案 法務部:港人港審
: 時間: Tue Oct 22 09:05:31 2019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連香港屬人屬地都搞不清楚
: : 這種文章都能有70推 證明了1450不是法盲就是沒讀書
: : 香港刑法採屬地 刑案在哪邊發生歸哪邊管
: : 賭神看過沒啊 連公海殺人的梗都不懂我很難跟你解釋
: : 你跟巴拿馬總統有沒有蕉情啊
: : 沒有就少嘴幾句
: 香港是屬地主義,好,然後呢?
: 一個涉有重嫌的殺人犯,港府不辦,
: 只辦他盜領ATM的罪,
: 然後我方要提供他殺人罪證港府也不接受?
: 原因?
就因為是屬地主義啊 = =
自問自答哪招?
為啥辦他盜領?
因為陳是在香港進行這個犯罪行為
我方要提供殺人犯罪證據給港府(還有人在講證據都在香港,明明是件是在台灣發生的)
但本質上就還是在台灣犯案
港府自認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這至少是拿的出手的合理說法
且目前有消息指出陳可能在香港就已經預謀犯案
然後台灣有人就抓著這點說
香港應該有管轄權
問題是
香港似乎不這樣認為
這原因有二
1.一切都是阿六仔的陰謀
2.就香港方面找到的證據,並不足以支撐陳嫌在香港預謀犯案
不論是那樣
或者是兩樣都有
屬地主義就夠解釋為啥他們可以不辦
: : 就投案啊 很困難嗎?
: : 人家來投案都辦不了的國家是不是乾脆宣佈亡國算了?
: 我關完了沒事了,
: 但良心突然好痛還是去台灣再被判看看會不會得到死刑好了 >_^
: 好假設上面那違反人性的情況發生了,
: 那他要怎麼來?
: 自己搭飛機還是官方送過來?
: 我知道口供可以再錄一次,但港府不一併移交相關證據/物不是吃豆腐是什麼?
其實我也不是很搞得懂港府要把人送來卻又不交證據的邏輯是啥
不過其實也沒差
反正我們台灣司法自詡獨立
自然是有一分證據,辦一分案,斷一分罪
案件的本質就是如此
若當初陳沒潛逃出境
我們還不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哪來這多的廢話口水要討論?
而送人不送證據
到底又是吃了甚麼豆腐?
就算是同一個國家
從地方將案件移轉到調查局偵辦
也應該是要移轉人證物證的
哪有甚麼同一國家就不用轉證據的道理?
你舉個例子我聽聽看
LAPD把案子移轉給FBI
會不會同時移轉證據?
還是一切都要FBI自己上?
你說這是警察調查
那好,州法院把案子移轉到聯邦法院
會不會同時移轉證據?
還是一切又要聯邦法院自己重來?
以上不就證明同一個國家
其案件的轉移,都會同時把證據
因為這樣才是合理的做法
今天港府發神經
覺得他們不想移送證據,卻想送人
那就是他們發神經
有甚麼被吃豆腐的地方?
我真心看不懂
: : 所以你支持我們台灣放棄司法管轄權跟國格就是了
: : 身為一個台灣人 我為這種言論感到丟臉
: 所以你覺得為了司法管轄權和國格被吃豆腐也沒關係嗎?
: 不對啊被吃豆腐不就喪失國格了,
: 你的邏輯搞的我好亂
就算你說的是對的
送人不送證據是被吃豆腐
那現在選項有二
1.有司法管轄權與國格→被吃豆腐
2.沒有司法管轄權,只有國格→被吃豆腐
怎麼看第一個選項都還多了一個司法管轄權
是要甚麼樣的神祕邏輯才會想選二?
今天政府方面風向也一轉
全部都在選一了(給入境,人來就抓,同時靠北香港不給證據不配合很機歪)
你要不要跟上一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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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hihimen: 自已都說屬地了,香港要辦什麼? 1.34.233.65 10/22 09:08
: 噓 albert: 你第一句話就已經說明了。因為屬地主義 218.187.96.18 10/22 09:09
: 依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為基礎,但若將此理解為香港法律絕不可適用域外,顯然
: 不符實情,因有很多跨境犯罪行為,如果罪行一部分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
: 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
那也要有證據證明陳同佳在香港就預謀犯案
現在證據都在香港方面
他們認定陳沒有此疑慮
所有犯罪都在台灣發生
沒有跨境問題
所以不辦,一樣是拿的出手的理由啊
反之
你要說此案是跨境犯罪
請問,證據呢?
你跟陳同佳很熟?
再來
犯罪全部在台灣進行
是否就沒有辦法判陳預謀犯案?
當然也是否定的
只要能找到證據證明陳在台灣之時有預謀
就能判謀殺
還真的不必要香港方面的證據哩
: → aljinn: 我認真想理解他自己飛來國格被吃什麼豆腐 39.8.62.194 10/22 09:18
: → aljinn: 港府送來會有爭議(不管轄憑什麼押送?) 39.8.62.194 10/22 09:18
: → aljinn: 但港府不管 而他自己來 國格受損的點是? 39.8.62.194 10/22 09:19
: 自己飛來OK啊
: 我們就等看看他會怎麼來投案
我想法一樣
到底甚麼地方被吃豆腐?
到底甚麼地方國格受損?
台灣方面曾經兩次跟港府請求陳到台受審
當時一樣沒有司法引渡條例
一樣沒有送中法案
如果按照港民希望的個案處理
將陳送往台灣受審
請問當其時,台灣的國格受損了嗎?
台灣也被吃豆腐了嗎?
台灣的檢察官這麼喜歡被吃豆腐,還主動跟港府要求嗎?
想想這些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
但你卻還是這樣主張
我真心看不懂
且當別人問時
你的回答根本也沒回答到問題啊
: 推 Lia: 認真請教一下為什麼犯人自己投案是吃台灣豆腐 180.217.106.45 10/22 09:23
: 我們又不是阿共也不是香港管
: 如果他們官方送來卻不和文件一併移交
: 就等於我們台灣和他們是同屬「一國」
我前面就已經舉了兩個例子
LAPD案件移交給FBI
與州法院案件移交給聯邦法院
都是會把文件證據一起移交的
(否則還移交個毛線啊)
香港不移交
只能說香港神經搭錯線
到底怎麼樣神秘邏輯可以推論到台灣與香港同屬一國的?
且真正有先司法互助協議
也不代表就一定是國對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
,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
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
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
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
外的行為。
我個人是不信
中國方面會覺得跟台灣簽了這個司法互助協議
就是一種國與國的對等關係啦 = =
看協議名稱就知道了"海峽兩岸"
最後再強調一下
現在政府已經定調
人來就抓,沒有拒絕入境的問題
還在護航的人趕快更新一下資料啦
否則打到政府這樣很不好
或者你們要繼續維持原本的說法
批判現在政府喪權辱國
自己原本維持國格,現在又要自己給香港與中國吃豆腐
我一點點意見都沒有
但我就笑你們不會發文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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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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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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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判你就笑他啊
但人家還拿得出屬地主義港府無司法管轄權的正當理由
台灣方面
若要通緝陳嫌,又拒絕陳嫌入境
拿得出放得上檯面的理由嗎?
若能
現在政府就部會髮夾彎不拒絕陳嫌入境了好嘛 = =
你是希望台灣政府跟香港林鄭同等級被人嘲笑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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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講現在政府多次發新聞稿開記者會幹譙港府
也是拿死人當選舉消費使用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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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那當初台灣政府兩次向港府要求送陳回台受審
是蔡英文政府主動要求一國兩制嗎?
看看你的邏輯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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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的現場、凶器與法醫檢視報告都在台灣
就陳嫌在香港
你說證據在哪裡?
陳嫌自白大可到台灣重錄一份,一點難度都沒有
要說就是陳嫌是否有在港就謀劃犯案?
但一樣可以從在台有無謀劃犯案去偵辦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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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歸建議
沒毛病
但通緝犯要來,卻拒絕入境就是神經病
快更新政府最新說法啦
沒跟上一直拿舊說法護航是怎樣?
要給政府難看嗎?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1:04:05
※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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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反對陳嫌來台的人爭點在於
不相信陳嫌會違反人性主動來台
但是
這關台灣屁事?
陳嫌是被綁來,還是被迫因為司法互助協議引渡而來
台灣司法就是該怎麼辦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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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廢話啊
是神經病發啊
是腦袋有洞啊
我完全無法理解送人來不肯順便移轉證據的腦迴路是甚麼
但是
港府蠢歸蠢
台灣政府跟著犯蠢是哪招?
通緝犯要來台,拒絕入境?
現在政府全面更新說法了
請我們的蔡粉趕快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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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masakiayu (59.115.151.158 臺灣), 10/22/2019 1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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