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案爭議 法務部3原則2方案:港人港審優先
※ 引述《yamori ()》之銘言:
: 阿肥我不懂法律
: 我只想問
: 陳同佳那麼想投案,為什麼不能在香港投案就好
: 一定要跑來台灣?
: 在那邊投案還可以保證不會死刑
: 他真的很想被判死刑的話
: 從香港那邊出獄之後也可以自己去中國自首吧?
google 搜尋 命案 可教化
你就能發現新天地
隨便截幾張圖
https://i.imgur.com/1HBpcoc.png
有這個法院認證的"可教化"比什麼因為屬地主義法律關係逍遙法外好上幾百倍.
什麼叫做台灣有死刑?有啦
撞死律師的時候才叫做"太兇殘,死刑"
https://i.imgur.com/BANstPB.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45.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704693.A.DED.html
噓
10/22 08:41,
4年前
, 1F
10/22 08:41, 1F
噓
10/22 08:49,
4年前
, 2F
10/22 08:49, 2F
→
10/22 08:51,
4年前
, 3F
10/22 08:51, 3F
→
10/22 08:51,
4年前
, 4F
10/22 08:51, 4F
我後面有講啦"因為屬地主義法律關係"
現在他在香港受審就是因為這原因無法辦他殺人罪.
※ 編輯: hotaru3456 (118.166.45.135 臺灣), 10/22/2019 08:52:49
→
10/22 08:52,
4年前
, 5F
10/22 08:52, 5F
→
10/22 08:52,
4年前
, 6F
10/22 08:52,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